七警案曾健超襲警拒捕罪成

案件押後到下週一判刑 曾健超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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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怡、李逸香港報導)2014年的雨傘運動期間發生多次警民衝突,其中以「暗角七警事件」最為轟動。主角曾健超昨日被裁定1項襲警及2項拒捕罪成,裁判官將於下周一判刑。曾對結果表失望。

曾健超在公民黨的大律師陳淑莊陪同下,昨日下午抵達九龍城裁判法院,多名參與雨傘運動的人士撐黃傘到場聲援。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表示,本案的爭拗點是辨認身份,在於被告是否與片中淋液體的男子為同一人。控方由亞視下載片段,但辨方質疑片段呈堂的合法 性,又說片段中男子面貌出現時間很短,只有3數秒。裁判官指,片段可重播、慢鏡及定格。考慮到片段中男子的面型、身高、髮型、衣物特徵等等,與被告吻合, 確認是他是在龍和道花槽向警員淋潑液體的男子。裁判官認為,曾健超淋液體屬敵意行為,目的必然是弄濕下方的警員,裁定行為屬襲警。

另外,根據拘捕被告的警長供詞,被告曾撞開和擺脫警長,並在對方警告下掙扎,裁判官認為被告的反抗是意圖擺脫拘捕,裁定他2項拒捕罪罪名成立。至於曾健超其後是否因為被胡椒噴霧噴到產生劇痛,所以掙扎,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其餘2項拒捕罪罪名不成立。

辯方指屬最低限度襲擊

辯方求情時表示,襲警和拒捕是嚴重控罪,但被告案中武力是最低限度的襲擊,沒有直接接觸和傷害別人。又強調不論對錯,當時的社會環境,示威人士是真心認為在抗拒濫權的警方。又指,曾潑液體目的只是淋濕警員發泄相對不平衡的武力。辯方並呈上3封求情信。

主任裁判官指需要時間考慮,押後到下周一判刑。

曾健超獲准保釋在庭外表示,對裁決感失望,但仍尊重法庭裁決,待下周一判刑後,會跟法律團隊研究會否上訴。現時會努力集中,希望在七警案中協助法庭提供證據。他坦言擔心兩宗案件互相影響,但希望律政司會公正處理這兩宗案件。他並感謝一直以來支持及聲援他的人。

曾健超涉嫌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金鐘龍和道的花槽向11名進行清場行動的警員淋潑液體,其後又抗拒4名制服他的警員。律政司起訴他襲警及拒捕共5項罪名。◇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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