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遊台盜採珊瑚 被列入不文明行為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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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04日訊】雲南籍男子杞在福於2015年6月在台灣旅遊期間盜採台東縣珊瑚,被台灣法院處4,000元新台幣(合約人民幣794元)罰款。5月3日,杞在福被中共國家旅遊局列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此項信息將被保存2年。

據大陸媒體報導,旅遊局網站在通報「五一」小長假旅遊投訴案件時稱,第五例就是杞在福破壞環境資源案。文中指,2015年6月15日,杞在福參加旅行社赴台灣旅遊,在台東縣富山漁業資源保育區參觀遊覽時,盜採活體珊瑚共計0.5公斤,違反當地環保法相關規定,被法院處以4,000元新台幣罰款。

與杞在福同月還有一名陝西來的韓姓陸客也因用石頭砸珊瑚被移送。

據報導,台灣富山復漁區於台東縣卑南鄉杉原海邊,早期漁類資源豐富,但因過度捕撈,海域生態破壞殆盡,不僅漁民無法生存,遊樂價值也降低。2005年公告為禁漁區後,成為東海岸潮間帶生態豐富的海岸景點,吸引台灣和大陸、日、韓等遊客前往參觀。

近些年,不僅大陸遊客在境外旅遊時屢屢發生盜採珊瑚現象,更為嚴重的是大陸發生多起漁民駕駛漁船闖外海公開非法捕獵紅珊瑚案件。

2016年3月,台灣海巡署表示,於東沙群島驅趕13艘大小漁船,並逮捕盜捕的大陸籍漁船,帶回許姓船長(44歲)等41人。消息指,「瓊瓊海漁05055」號大陸漁船闖進東沙水域,登上該船後,當場查獲盜捕各類珊瑚約15噸、各式貝類約400公斤、保育類綠蠵龜3隻(1隻已遭肢解),另在船上查獲疑似毒魚用化學藥劑「聚苯乙烯」約40公斤。

2016年1月3日,據陸媒報導,浙江7名男子因在日本海非法捕獵紅珊瑚共計24.71公斤,總價值達988.4萬元人民幣的國家一級瀕危水生野生保護動物紅珊瑚,被浙江省台州市路橋區法院分別判刑2年3個月到7年。#

責任編輯:洪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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