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車司機南澳高速路超速 公司包庇避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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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淳澳洲阿德雷德編譯報導)車輛在東南高速路(South Eastern Freeway)進入阿德雷德市區處很容易發生超速行駛,其中被抓到超速的數百名卡車司機因其所在公司不向警方提供司機的個人信息,使他們逃脫扣分和罰款。

據廣告報(The Advertiser)報導,交通監控錄像顯示,一名司機超速47公里,理應吊銷駕照,但其公司卻沒有透露該司機的身份,並支付了罰款。

在發生了幾起由卡車引起的致命車禍後,東南高速路針對重型車輛的下行限速更為嚴格。但最新數據顯示,自2013年12月以來,攝相機拍到逾4,400輛卡車超速,最嚴重者在限速60公里道路上時速高達108公里。

而其中1/4、超過1,160起案例中,違規卡車公司不向警方提供司機的身份。如果公司無法確認超速司機,除了要承擔交通罰款外,還要額外支付300澳元的公司罰款。這些額外罰款給南澳州政府增加了37.5萬澳元的額外歲入。

南澳道路交通協會(SA Road Transport Association)執行理事希勒(Steve Shearer)認為,每年60萬輛次的卡車經過這個路段,按比例而言,超速的車輛不算太多。不過他認為超速司機不能被指認「非常令人吃驚」。「其實所有公司對誰超速了都心知肚明,在限速60公里處時速108公里,而不必負責任,這令我們擔心。」

機動車事故委員會(Motor Accident Commission)發言人科尼什(Michael Cornish)說卡車「高速時撞車,結果很可能是悲劇」。

在接近高速路進入阿德雷德市區處,極易發生車禍,首次嚴控限速是源於2011年發生兩起牽涉卡車的致命車禍。而2014年在高速路與Cross路的交叉路口,又發生了一起吸污車撞上3輛汽車的惡性事故,導致一名56歲及一名43歲的司機死亡。之後規定所有超過4.5噸的車輛均限速60公里。

州道路安全廳長馬利諾斯卡斯(Peter Malinauskas)說,將採用更高的罰款,迫使公司證實司機的身份。「立法的用意是讓超速的司機承擔責任。然而,因車輛是以公司名義註冊,所以在實踐中操作不了。因此,準備設定更高的罰款逼迫公司說出這些司機的名字。」「我格外擔心在高速路上的卡車超速,近期的事故告訴我們,卡車失控後,會是什麼可怕的後果。」

責任編輯:陳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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