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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他人 紐約華男綠卡被取消 官司打20年

一時衝動威脅他人 認罪後綠卡被取消 青春年華耗在官司中

曾亞義的案子目前正在第二巡迴庭審理。(于佩/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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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于佩紐約報導)得到綠卡是絕大部分紐約華人新移民的夢想。而在紐約有這麼一位華人,在辛苦拿到綠卡後,卻因年輕氣盛被取消,面臨遣返。在接下來的二十年裡,他為了留在美國不停的上訴。案子像皮球一樣被紐約各大法院踢來踢去,至今依然沒有結果。

曾亞義(Ya Yi Zeng,音譯)很早就來到美國,並於1986年1月拿到了美國綠卡。本來一切都很順利,但是一場口角打破了平衡。1996年至1997年期間的紐約,手機還不流行,大家還主要使用傳呼機聯繫。

當時年僅二十六、七歲的曾亞義到一家商舖買傳呼機。他在證詞中說,這家傳呼機店是曾氏自助會(Hip Zeng Association)的成員開的。店主曾承諾,如果曾亞義去店裡買傳呼機的話,就給他一定的折扣。於是,他就理所當然的要求打折,並認為一定會得到滿足。結果店主非常粗魯的拒絕了他。

空手而歸的曾亞義沒有就這麼算了。他離開傳呼店不一會就又回去了。而且這次他態度很兇,威脅店主說,如果不給打折扣,他就找人給店裡找點麻煩。結果店主感到非常害怕,報警了。隨後就是立案、調查等一系列程序。最後曾亞義於1997年10月24日向法庭認罪,被紐約南區聯邦法院以「敲詐罪」判入獄18個月。

誰知18個月的牢獄生活結束後才是折磨的開始。

不堪回首的上訴路

在入獄大約4個月後,即1998年2月,他聽到了自己服刑完畢將會被取消綠卡,遞解回國的消息。因為他犯的罪被認為是惡性重罪(Aggravated Felony)。他隨即提出上訴。2001年11月,移民法庭駁回了他的上訴,並命令他回國。

他繼續上訴。案件被轉到「移民上訴局」(BIA)。2004年,上訴局決定維持原判。案子又被轉回來移民法庭。這次曾亞義和他的律師證據和論點準備的很充分。案子在移民法庭打了4年。曾亞義強調,他最初認罪的時候,只是承認了「敲詐」這項輕罪,也是希望服完刑趕緊就能從這件事中解脫出來。他根本就沒承認過自己犯了「暴力罪(crime of violence)」。

在接下來的二十年中,曾亞義就一直生活在擔驚受怕中。整個案子就圍繞在一個問題上展開:他犯的是不是惡性重罪。而且他的行為又恰恰踩在了法律定義的模糊領域裡,不管認為是還是不是都能在法律中找到依據。所以,各個法庭引經據典,甚至專門分析了大量類似常規案例,來明確這方面的法律定義。再加上,聯邦法律在過去二十年裡也幾經變動,都對他的案子或多或少產生了一些影響。

攤上法律史上的「代表性案件」

曾亞義的律師Diecells Escano先生說:「這個案子非常非常的複雜。一個小時都很難說明白。主要是法律的定義方面的問題。他的案子在美國法律史上都是一件非常特別的案子,非常有代表性。」

根據聯邦法律的定義,「暴力犯罪」是指會給對方造成肢體傷害的行為。而曾堅持認為,他當時只是口頭威脅了店主。而且他威脅的內容是,如果不從就讓對方遭受經濟損失。對方擔心的也是財產安全。他從沒想過要傷害對方,所以並不能屬於「暴力犯罪」的範疇。

但對於他的這一說辭,移民法庭並不認同。法官調出來他當年的認罪書研究,稱曾亞義在認罪書中寫的原話是「不給我打折的話,我就讓幾個人來給你找找麻煩!」隻字未提是威脅對方的財產安全。而且店主也是認為曾亞義要傷害他的人身安全,才報警的。所以移民法庭於2008年8月再次駁回了他的上訴。

案件轉來轉去 結案遙遙無期

他堅持要求法院中止對他的遞解程序。於是,案子再次被轉到「移民上訴局」。經過不停的上庭、辯論。案子於2010年6月再次被駁回,於2011年又被轉到了紐約聯邦上訴法庭第二巡迴庭。同年8月第二巡迴庭表示維持「移民上訴局」的原判。案子再次被駁回到「移民上訴局」。2013年3月,「移民上訴局」再次駁回此案。案件於2015年再次被轉到第二巡迴庭!

這二十年來,曾亞義心中的煎熬恐怕也只有他自己知道了。此案於本週四再次庭審。Diecells Escano先生走出法庭時表示很疲憊。他說:「光這個第二巡迴庭,我們就被轉來過四次了!」他進一步表示,「這個案子一時半會是得不出結論的。去年一年就不知來上過多少次庭了,但每次時間都很短,而且進展極其緩慢。」Diecells Escano先生提到曾亞義也有些感慨:「其實他是個很辛勤工作的人啊。」

而曾亞義拿到綠卡時才十六歲,犯案時也不過二十六、七歲,正是人生最精華的時候。但是他的正常生活好像就定格在那了。此後的人生完全脫離了正常軌道。至今,年近五十的他還未等到最終結果,還要處在隨時可能被遞解回國的窘境中。◇#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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