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庇護綠卡不准回母國 律師闢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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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劉菲洛杉磯報導)近來網上瘋傳一條新聞《川普上臺 聯邦通過新決議 政治庇護綠卡不得返回美國》,文章還說一般綠卡持有者離境停留時間從原來的6個月縮短到3個月,令有些華人移民感到不安。對此,本報採訪了洛杉磯移民律師華強。她表示:這種假消息一直都有流傳,政治庇護綠卡者本來就不能回母國,不是什麼新規定。

這則在華人社區引起高度關注的傳言說,聯邦最新要求綠卡持有者每年可出國的時間從6個月縮短至3個月;無論以何種政庇理由所獲的綠卡,均不得返回母國,否則被視為以欺騙美國政府方式獲綠卡,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國內安全部屬下的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在綠卡持有者入境時會檢查政庇綠卡持有者有否違反出境超過3個月的新規,一旦發現將吊銷綠卡並遣返,移民與公民服務局(USCIS)以及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也有權執法。

華強律師說,政治庇護是因在母國受迫害而申請在美國庇護,怎麼可以回去呢?但是也有特殊情況,如父母病危、去世,要回國奔喪。這是人之常情,移民局通常也會網開一面。

至於6個月變3個月則純屬謠傳。6個月實際指綠卡持有者每年必須在美國住滿6個月。有些華人在中國有業務,不可能長期待在美國,這樣的人可以申請回美證,說明你為什麼要待在中國。否則給人的印象就是「拿綠卡是玩的」。

華強律師說,她有一個客戶也是經常回國,最後一次通過海關時受到警告,海關官員明確告訴他,如果再要回中國必須有回美證,否則就放棄綠卡。因此她敦促,需要長期在中國居住的綠卡持有者最好申請一張回美證。◇

責任編輯: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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