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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罰遊覽車駕駛超時 難在證據常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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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18日訊】交通部觀光局近5年主動出擊或民眾檢舉遊覽車駕駛超時案共18件,但只開罰1件。觀光局說,最大困難在移請公路總局或勞動主管機關協助了解時,常常是證據不足或事證待釐清。

觀光局說,有關防止旅行業的行程安排因時間過長或過度緊湊使遊覽車駕駛超時工作,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7條第9款規定,業者若未妥適安排旅遊行程,或遊覽車駕駛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法規有關超時工作規定,觀光局可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裁罰。

不過,觀光局也坦承,主動出擊及加上民眾反映或檢舉疑有遊覽車駕駛超時工作的案件,近5年來共計18件,但只有1件開罰。

觀光局說,對於遊覽車駕駛是否超時的認定,必須移請公路或勞動主管機關協助查核瞭解,但常常是證據不足或事證待釐清。

觀光局說,遊覽車駕駛是否超時工作涉及勞動條件,是勞動主管機關權責,但為把關旅遊安全及品質,維護台灣觀光旅遊環境,觀光局會持續督導旅行業依相關規定辦理旅遊活動。

蝶戀花旅行社主辦的武陵農場賞櫻團遊覽車13日在國5嚴重翻車,事故發生後,觀光局與勞動部職業安全署合作,辦理「旅行社及遊覽車客運業聯合稽查專案計畫」,聯合稽查已從16日開始,將實施至4月15日。

觀光局說,這次稽查,首波以辦理國內旅遊團量大,或曾發生意外事故,或經檢舉、投訴的旅行社為優先對象。(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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