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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蝠魟外銷?台農委會:不發許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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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施芝吟台灣台北報導)去(2016)年7月漁業署開始實施「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為保育鬼蝠魟資源踏出第一步,不過僅規範漁業人或漁業從業人員於1天內完成通報。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表示,農委會僅規定1天內要通報,並沒有規定要放回,捕獲的鬼蝠魟恐被賣到國外。農委會漁業署表示,政府不會出示准許出口文件,年底前將預告禁捕。

2016年7月漁業署開始實施「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但僅規範漁業從業人員必須在1天內完成通報,否則可依《漁業法》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漁民完成通報後,即可拍賣及利用魚體。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表示,今年1月又有高雄漁民捕獲2尾重量共超過1千公斤的鬼蝠魟,被在漁港當場宰殺販售,因未通報而遭漁業署裁罰;同月,台南也捕獲1尾600公斤鬼蝠魟,漁民通報後,漁業署指示「沒有學術需求」,因此也被當場宰殺販售。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及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強調,「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規定,出口國必須出示官方證明文件,呼籲農委會不要出示文件,並應公告禁捕「鬼蝠魟」及「巨口鯊」、「大白鯊」、「象鮫」等大型海洋生物。

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表示,經確認有此事,不過,農委會並不會出示文件,同時已派員與漁民溝通,協助救傷後要野放回海洋。◇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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