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法輪功王淑英被非法判刑 家屬控告法官

人氣 361

【大紀元2017年05月23日訊】近日,佳木斯向陽區法院法官、向陽區檢察院公訴人、佳木斯市中級法院二審法官等4人,被一位法輪功學員家屬提起控告。此前,當事人王淑英被非法判刑3年。

明慧網報導,法輪功學員王淑英的家屬控告佳木斯向陽區法院法官宋濤、紀忠,向陽區檢察院公訴人姜茗川,佳木斯市中級法院二審承辦法官周辰四人,涉嫌「瀆職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職守罪」。

王淑英在2016年4月8日晚被綁架,並遭抄家,抄走電腦、大法書籍和真相資料等物品。警察綁架和抄家過程,均沒有向家屬出示任何相關手續。

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根據向陽公安分局拼湊的材料,非法指控王淑英,所謂「罪名」包括王淑英使用EMS於2015年6月28日分別向最高法院、國務院辦公廳投遞控告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的控告狀。

自2015年以來,近21萬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已經向北京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江澤民。

王淑英的兩名律師曾將《關於王淑英案不構成犯罪的法律意見書》遞交於佳木斯市向陽區檢察院,但檢察院向佳木斯向陽區法院提起非法訴訟,批捕王淑英。

兩名律師後又向佳木斯市紀檢、人大等提出控告,遞交《關於佳木斯市王淑英案辦案人員違法犯罪的刑事控告書》,但依然石沉大海,沒有任何回覆。

王淑英先後遭4次非法開庭。4次庭審地點均設在荒涼的郊外佳木斯看守所。

其中,第4次開庭是2017年3月7日。辯護律師申請審判人員迴避,但向陽區法院強行將辯護律師驅逐出法庭。在沒有辯護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王淑英被非法判刑3年。

以上行為涉違法。依據刑訴法解釋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出庭的檢察人員應迴避,法院應當決定休庭,並通知檢察院。

王淑英家屬表示,在一審不公判決下,佳木斯市中級法院二審承辦法官周辰,「明顯包庇一審法官」,拒絕公開審理此案,同樣違法。

大陸律師余文生律師表示,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說法輪功是Ⅹ教。而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聯合國《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規定:「任何人不得受到壓制,而有損其選擇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人人有表明自己選擇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法輪功學員王淑英原是佳木斯市百貨大樓針織商場的一名優秀營業員。她按法輪功所要求的「真、善、忍」做好人,善待他人。工作上,她兢兢業業,不計較個人得失;在家裏,她教育孩子奉公守法,孝敬公婆,堅持常年為老人洗衣做飯。自1999年「7.20」以來,她至少遭中共非法綁架5次,曾被非法勞教,並被無理開除工作。#

文字整理:葉楓,責任編輯: 高靜

相關新聞
加拿大首都法輪功學員抗議中共阻王治文出境
大陸百姓恭祝法輪功創始人中秋快樂
10月份大陸574位法輪功學員被中共綁架
律師:家屬捍衛法輪功學員權利既合法又必須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