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打官司 民事訴訟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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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易永琦美國休斯頓報導)在美國打官司很複雜嗎?6月4日在僑教中心,由北一女校友會舉辦的講座上,常先群律師介紹了民事訴訟的基本事項。

「一般打一場官司,大概要八、九個月時間,當然也有例外,」常律師說,「打官司不僅要花錢,而且打官司過程對人造成心裡壓力長達數月。」

遇到糾紛,該不該打官司,常律師認為,先分析事實對自己有利的成分多少,還要考慮打官司可能的花費,以及如果打贏了,是否真能拿到錢。如果是被告,也同樣先評估事實對自己是否有利,是否值得花錢和精力去應戰,有無其他和解的可能。

大部分的民事訴訟在州法院處理,不同的案件會在不同的法院處理。小額法院(Justice of Peace Court)是處理一萬元以下的案子,人們可以自己代表自己,不必聘請律師,律師收費一般每小時幾百塊。郡法院(County Court)多是處理兩萬元以下的案子,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處理的案子包括民事、刑事,家庭和遺產類。

如果對法院判決不服,可以上訴至高等法院。常律師說,據統計德州有百分之九的案件得以重審。

常律師說,打官司不是唯一解決爭議的辦法,其他解決方式有和解(settlement)、調解(Mediation)和仲裁(Arbitration)。一般是請一位雙方都同意的、具有口碑及豐富法律專業經驗的人來做第三方,很多時候是律師或者法官。仲裁是法院之外的組織,仲裁結果有強制雙方執行的作用。調解只是給出一個解決糾紛的方案,雙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常律師還提醒大家注意案件的追訴有效期。對於侵權案件(Tort)一般有兩年的追訴期,也就是在糾紛發生兩年內起訴是有效的,契約案件(Contract)一般是四年的追訴期,也有很多例外情況。

休斯頓有免費的律師介紹服務,Houston Lawyer Referral Service, 713-237-9429,還有Martindale Hubbell網絡搜索律師。如果遇到不良律師,可以解約,向律師公會舉報,或者起訴律師。

責任編輯:王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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