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前在美被警毆 天津女商人獲賠46.1萬美元

人氣 929

【大紀元2017年08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綜合報導)一名中國婦女2004年在紐約州尼亞加拉大瀑布旅遊時被警察毆打成傷,星期一(8月7日)獲美國聯邦法官裁定,得到46.1萬美元的賠償。

尼亞加拉公報(Niagara Gazette)報導,來自天津的女商人趙燕(音譯,Zhao Yan),2004年7月21日乘坐旅遊巴士到達尼亞加拉大瀑布的美國一側旅遊,當晚11時左右在下榻酒店附近的一個景點,遭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警察羅伯特.洛德斯(Robert Rhodes)毆打成傷。

經過多年的訴訟,星期一紐約州聯邦法官伊麗莎白.沃爾福特(Elizabeth Wolford),在羅徹斯特市的無陪審團庭審後,裁決賠償趙燕46.1萬美元,以作為她遭到不當逮捕、醫療費用、痛苦以及損失收入的賠償。

據法庭文件,洛德斯當天用胡椒噴霧噴趙燕臉部,並以重拳猛擊趙燕的頭部和面部,將她壓倒在地。趙燕因此面部腫脹,眼眶出血。

依沃爾福特的裁決,美國政府應賠償趙燕因毆打事件中所承受的痛苦38.5萬美元、醫療費用6.4萬美元、收入損失1,800美元,以及不當逮捕1萬美元。

案發後,洛德斯被解僱,並被指控侵犯趙燕的公民權利,2005年獲判無罪釋放及復職。

據法庭文件,洛德斯當時是在一棟屋子內和其他警察處理毒品案件,看到當時38歲的趙燕在屋子外面,他以為她和毒品嫌犯有牽連,示意她進入屋內,然而她卻轉身要逃跑。

美國之音報導,洛德斯的律師史蒂文.科恩(Steven Cohen)表示,洛德斯同事的證詞,影響了陪審團的決定。他們說,雖然洛德斯使用了過度暴力,但是趙燕拒捕。此外,趙燕的驗傷證明顯示她沒有骨折及骨裂的重大傷害。法庭最後判決洛德斯無罪。

趙燕在2006年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1,000萬美元。#

責任編輯:李緣

相關新聞
趙燕被毆敗訴 法律專家列舉「5不該」
目擊趙燕案庭審 對比美中媒體
趙燕案:民族尊嚴私有化的卑鄙
目擊趙燕案庭審對比美中媒體(2)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