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兩任監獄長前「腐」後繼 均成階下囚

人氣 2841

【大紀元2018年01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方曉綜合報導)湖北咸宁兩任監獄長先後成階下囚,可謂前「腐」後繼。兩人受賄,均與監獄工程項目有關。其中一人還被認定套取犯人伙食費赴港澳旅遊,並挪用公款供他人到澳門賭博等。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了原咸寧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李光的二審判決書,其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在此之前,他的前任趙正順,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趙正順2009年11月起擔任咸寧監獄監獄長,2013年6月被免職,6月底,趙正順被逮捕。李光接替了該監獄監獄長一職。僅過了一年半,他也步前任後塵落馬。

判決書顯示,2011年至2013年期間,趙正順在轄下監獄宿舍工程中,收受開發商賄賂70萬元;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他又以虛增伙食物資入庫的方式,套取監獄伙食費40多萬元,所貪款項大部分用於私人港澳旅遊;2013年1月,他利用職務便利,擅自挪用公款20萬元供他人到澳門賭博揮霍。經調查,趙正順同時有490多萬元財產來歷不明。

趙正順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8年,此後趙上訴。2015年10月,趙正順從一審的18年改判為16年。二審後趙正順仍申訴,直到2017年11月被駁回。

李光在接任咸寧監獄長一職之前,曾在湖北沙洋長林監獄擔任7年黨委書記、監獄長。

李光的犯罪事實主要發生在任職長林監獄期間。在他調至咸寧監獄第二年(2014年),長林監獄一名職工在網上公開舉報他違法亂紀,稱其為「湖北監獄系統最牛的監獄長」。

2016年10月,李光被判有期徒刑5年。李光上訴。2017年7月,法院仍判決其有期徒刑5年。此後李光再次上訴。

2017年12月15日李光案終審判決,認定其受賄金額為76萬元,改判刑期為3年6個月。

陸媒稱,這兩名原監獄長都得在監獄接受改造——那是他們再熟悉不過的地方,只是如今身分發生了戲劇性轉變:從曾經的監獄管理者,變成了被關押的罪犯。

近年來,湖北監獄系統窩案爆發,多名高官先後落馬並被處理。

2017年9月5日,前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局長程穎落馬。一個半月前,程穎的原副手、中共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前副局長吳順發被「雙開」。

隸屬湖北省司法局的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原省勞教局統通管該省幾個大監獄、原勞教所,這些監獄、原勞教所和各個監獄醫院都關押著許多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責任編輯:李沐恩

相關新聞
湖北監獄女警淪作階下囚
揭湖北監獄黑幕 廖元華面臨判刑
邢光軍被湖北監獄注射藥物後癱瘓致死
湖北監獄拒絕為女訪民譚金花治病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