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錯關15年 「新疆聶樹斌」周遠獲賠19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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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楊一帆綜合報導)1月30日,中共官方公布新疆伊寧市男子周遠獲國家賠償191萬餘元。周遠被稱為「新疆聶樹斌」,其當年被警方屈打成招,被冤判並錯關15年。

據《南方都市報》1月30日報導,30下午,新疆高院官網公布了周遠獲國家賠償的消息,周遠被侵犯人身自由獲賠償金141.8萬餘元,獲精神損害撫慰金49.6萬餘元,合計191萬餘元。

網民跟帖質疑:多少錢能買回一個人的青春?15年家破人亡就值191萬?自由可以用金錢來衡量嗎?當年參與辦案的公檢法人員如何處理?在當今中國,這樣的冤案還有多少?

時政評論員石久天表示,中共平反聶樹斌案,包括現在的周遠案,都對這個政權本身影響不大,但卻給外界造成中共的所謂開明假象。法輪功才是當今中共製造的最大冤假錯案,平反法輪功才真正考驗當政者的魄力和決心。

周遠被稱是「新疆版聶樹斌」

據陸媒報導,1991年,新疆伊寧市內不斷發生侵害女性案,手段殘忍,警方一直未破案。1997年5月16日,該市三中女生宿舍再次發案,時年27歲的周遠被警方帶走。

周遠稱,之後,警察對其實施了4天4夜嚴酷的刑訊逼供,5月19日晚間,他被迫承認5月16日傷害女生的事是其所為。至21日,周遠承認作案38起。

儘管周遠認罪,伊寧警方始終沒能找到一件作案工具,整個案件沒有受害人的指認、目擊證人和指紋、腳印等物證。

隨後,案件移交伊寧檢方,周遠開始喊冤,辯稱其是被警方屈打成招。而周遠被抓後,類似案件仍發生。

1998年,名叫霍勇的疑犯被抓。其供認的作案手段、對象與周遠案極其相似。次年,霍勇被判死刑,後被槍決。霍勇落網後,類似凶案再未發生。

從1998年8月至2000年11月,周遠被伊犁中級法院三次以犯故意傷害罪和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判重刑,兩次死緩,一次無期。最終,新疆高院終審判處周遠無期徒刑。

十幾年來,周遠不斷喊冤,其母親堅持上訴。

2011年12月,新疆高院將原審判決認定的周遠所犯的五起犯罪事實改為兩起,再次認定周遠犯故意傷害罪和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5月,周遠刑滿回家,之後與母親不斷申訴。

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對周遠故意傷害、強制猥褻婦女申訴案再審宣判。新疆高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周遠無罪。#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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