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招生錄取評分 亞裔「個人特質」得分低於其他族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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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6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原泉報導)根據「學生公平入學」(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組織6月15日提交的法庭文件,哈佛在「積極人格、魅力、勇氣、善良和受尊重」這些個人特質方面,給亞裔美國申請人的入學評分低於其他種族。哈佛大學和指責哈佛歧視亞裔申請人的該組織都表示,種族在學校招生決定中發揮了作用,但就是否成為非法偏見的證據有分歧。

《華爾街日報》報導,「學生公平入學」組織是一個非營利組織,其成員包括被拒入讀哈佛的亞裔人士。該組織提交上述法庭文件行動是其於2014年提出的訴訟案的一部分,這實際上也是10月庭審的預演。提交法庭的文件多達數百頁,記錄2010年至2015年期間進入哈佛大學的申請人信息,為公眾提供了迄今為止哈佛大學錄取本科生方式的最詳細信息。

上述文件顯示,哈佛大學從學業、課外活動、運動和個人性格特質四方面給每個申請人評分,並綜合這四個方面的評分得出總分。招生決定由40人組成的委員會投票決定。

原告稱,亞裔申請人的學習和課外活動成績高於其他任何族裔,並且來自校友面試官的總體評分最高,但哈佛壓低他們的「個人特質」評分,降低亞裔學生被錄取機會。

訴訟稱,根據聯邦公民權利法,哈佛大學的招生過程是違憲和非法的,因為該校有意歧視亞裔申請人並且過分看重種族。哈佛表示,學校在招生過程中確實考慮了種族,但也考慮其他因素,包括課外活動、教師推薦和個人陳述,這些都更為重要。學校表示,「學生公平入學」組織過分簡化了招生過程。

「學生公平入學」組織的律師表示,統計分析顯示,哈佛大學的招生過程使亞裔申請人與條件類似的白人申請人相比,需要達到更高的標準才能被錄取,這對亞裔產生了「不成比例的負面影響」。

原告強調了一份哈佛大學內部研究辦公室2013年所作的分析報告,該報告顯示,如果僅憑學習成績亞裔將佔到入學新生的43%,而亞裔身分使申請者的入學機會降低。哈佛大學的律師表示,校方稱大學內部的分析報告「不完整、初步」,因為該報告沒有考慮非學術因素。哈佛大學表示,在招生過程中,種族對亞裔沒有任何負面影響,並補充說,在過去的十年中,自稱亞裔的學生錄取比例增長了29%。

哈佛的律師表示,學校對每個申請人都當個體考慮,對所有申請人使用相同的程序,不論其族裔。學校表示,原告未能提供任何文件或證詞,以證明哈佛大學在招生過程中系統性地對亞裔不利。◇

責任編輯:朱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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