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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華人買房不付10萬中介費 惹糾紛

客人簽下買房協議和保密協議 敲定購房價格後回中國 其女兒半年后買房繞開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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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4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華人買房「跳單」不給中介費用?4月17日,一家房產中介向紐約布碌崙民事法庭提訴說,華人客戶簽了買房協議和保密協議,最後卻繞開中介直接與房東交易價值145萬美元的房子,還拒付10萬多元中介費。

根據起訴書,BAY SUN房產中介公司的一位經紀人在2014年4月17日帶李姓(Li)和許姓(Xu)華人看房,兩名客戶最終看上布碌崙班森賀區海灣大道(Bay Pkwy)靠近N車地鐵站的一處房產,李先生當天簽下買房協議和保密協議。

保密協議是指協議當事人之間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書面或口頭信息,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起訴書中指出,李先生明確同意守口如瓶,「除了和律師討論,不向任何機構披露信息,包括買房的地址。」對其他朋友、親戚或經紀人也同樣,「跟誰也不說房產的信息」。

保密協議進一步規定,任何違反商定條款的行為都將導致當事人「承擔相當於經紀人要價7%的賠償責任」。次日,許氏也簽署了相同的保密協議。

簽保密協議是交易的開始,從4月17日至同年9月18日雙方就房產價格討價還價。到9月下旬,李先生同意以145萬購買該物業。

9月底,伍先生代表中介公司驅車和李先生一起去法拉盛見買方律師。進門後互相介紹、一番客套,伍先生得知李先生和他的買方律師都是同鄉,似乎在某種程度上還有家族關係。

然後,伍先生就被買方律師請到辦公室外等候,買方律師和李先生密談了許久。

接下來,賣方房東也找了自己的律師,討論了交易的細節。

到了2014年10月第一個星期,李先生聯繫房產中介說,他和許氏不想買這套房了,並說他有事要回中國近半年,直到2015年3月才回來。大約同一時間,賣方房東也告知經紀人,說他們不想按145萬出售這套房,他們想報更高價。

中介起初並沒有在意。但是,等到2015年3月3日李先生從中國返回美國後,房東卻在3月12日把房子賣給了李先生和許氏的女兒。

房產中介表示,他們前期付諸辛苦做了很多事情,采集房源,跟进业主,达成委托,上门勘房,花了相當多的時間和資源來維護其在買房協議下的義務,如果不是中介的努力,買方不會知道這棟樓,房東也不會被介紹給買家。李先生和許氏簽了買房協議和保密協議,就應該支付中介費。

現在中介的服務付諸東流,他們向被告索償101,500美元損失,並請求法官判罰對方304,500美元的懲罰性賠償金。◇ #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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