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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分居?穩租房房東告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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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7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法律上離婚,實際上不分居。有的夫妻兩人總收入超過領政府福利的標準,於是商議假離婚,兩個人日子照常過。但法律上並不承認假離婚的概念,只要婚姻關係宣告解除,其形成的法律後果與真離婚完全一致,可能會發生讓假離婚變成真離婚的情況,或會引來官司。

曼哈頓民事法庭就有一起案例,華埠位於布隆街(Broome St.)299號的一棟穩租公寓房東,7月2日將一對夫妻租戶告上法庭,因為房東調查出兩人早已離婚,向法庭要求從租約上把離婚一方除名,趕出穩租公寓。

根據起訴書,被告陳先生於1986年3月1日左右簽訂書面租賃協議,入住該公寓樓的其中一單元。原先陳先生是唯一租戶,後來他提供了老婆和三個孩子的姓名,一家五口都要住在公寓裡。

在2007年簽訂的續租租賃協議中,由於蘇女士和陳先生向房東說他們已婚,於是租約中首次加入蘇女士的姓名,寫在「共同租戶」一欄中。

其後,每年的續租租約中都包含了陳先生和蘇女士的姓名。直至2018年,房東在紐約縣最高法院的記錄中發現,陳先生早在2004年就已與蘇女士離婚,因此房東要更新租約,把蘇女士的姓名從「共同租戶」一欄中去掉。

但是蘇女士2018年3月8日填寫「紐約州房屋和社區重建部門」(NYS Division of Housing and Community Renewal,DHCR)的RA-90表格,投訴說「房東拒絕在續租租約中添加我配偶的姓名」。

起訴書指出,「很明顯,蘇女士到2018年還在向DHCR表示她是陳先生的配偶,然而早在2004年,兩人已經離婚了。」◇

責任編輯: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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