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酷刑”全球徵文大賽榮譽獎】制度化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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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月2日訊】在中國酷刑已經制度化﹐儘管它的法律禁止使用酷刑。說中國的酷刑是制度化的酷刑﹐因為受害者的面積之廣﹐絕不是個別案例。從農民李祿松被割舌到大律師李奎生的冤案﹐從民運人士到法輪功學員﹐酷刑成了這個專制制度展示權力的拿手好戲。要是有一個酷刑奧運會﹐中國會囊括所有金牌。酷刑絕不是憤怒的發泄﹐而是一種形成制度的審訊手段。比如﹐施刑前還量血壓等。來自上級的命令保證了酷刑的實施﹐因為在專制制度下﹐上級對下級有生殺予奪的權力。

但是執法人員為什麼要使用酷刑﹐原因有幾條﹕

1。施刑者的任務是從受害者那裡得到上級領導想得到的東西﹐比如要讓人承認指控。如果施刑者不能完成任務﹐他會面臨懲罰﹕失去晉昇的可能﹐扣工資或獎金和失去工作。為了做出“成積”﹐施刑者會盡最大能力去折磨“犯人”。

請看案例﹕

親情﹑毒打和精神折磨都不能轉化我﹐管教就對我說﹕“小潘﹐最近上面又來精神了﹐要強化轉化力度﹐用什麼手段你別問﹐反正我們有辦法。”那天﹐管教揮着手中的電棍對我說﹕“這根電棍可不是一般的電棍﹐它的電壓是4萬伏﹐全管教所許多電棍中只有這根電壓最高。我們做過試驗﹐一頭健壯的毛驢﹐這根電棍對着它一碰﹐大毛驢就一聲不吭四條腿發軟趴倒在地上﹐過去的犯人沒有一個能頂得住﹐我看你與其他的人不一樣﹐但沒辦法﹐上面的精神是什麼手段轉化都行﹐只要有成果﹐我也好交差﹐不過我看你也是頂不住的。”

2。施刑者為斂財等目的。這方面的例子太多了﹐不勝枚舉。

3。施刑者及直接領導本身就是腐敗份子或有其它罪行﹐使用酷刑﹐得到“成果”以掩蓋其本身的罪行。

權力和制約

似乎有權控制一個人的人身自由就可以施以酷刑﹐這一點很像黑社會的綁匪。

請看案例﹕

“中原第一大律師李奎生”冤案大披露: 酷刑生不如死。

公安局、檢察院提審我,對我一個懂法、知法的律師竟采取刑訊逼供,連續十四天不讓我睡覺,帶上腳鐐、手銬,前拉后推,脫光衣服在雪地上奔跑,車輪戰、槍托砸、拳打、腳踢’在江澤民對法輪功學員“打死算自殺”的密令指示下﹐對法輪功學員的濫施酷刑已經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根據已公佈的信息﹐平均每兩天有一名法輪功學員被酷刑虐殺。許多人不敢相信對法輪功的酷刑﹐因為酷刑的殘忍程度已非人類所為。酷刑實施者沒有任何制約。

絕不承認

現在是中國政府的所謂人權最好的時期﹐它是絕不會承認的﹐反而會反咬一口﹐說你妖魔化中國。那麼它的狗腿子們是如何配合“人權最好的時期”呢﹖

李奎生披露:
由公安局的10余人對我進一步刑訊逼供,重刑之外,連續14天輪流審問,不讓我睡覺。在刑訊逼供之后,他們掩耳盜鈴,強迫我在‘無刑訊逼供’的筆錄上簽字。天安門廣場的警察和便衣還會對法輪功學員邊打邊吼﹕我打你了嗎﹖我打你了嗎﹖打手們就這樣否認了它們的暴行。誰要披露它們的暴行﹐就被它們稱為反黨反華﹐定以泄露國家機密罪。

需要指出的是﹕ 法輪功學員所受到的酷刑是政治迫害下的酷刑﹐政治迫害平反所需的時間較長﹐施刑者往往不會得到懲罰﹐比如割斷張志新喉嚨的兇手﹐至今也不知得到了什麼懲罰。政治迫害下的酷刑﹐其殘忍程度是最高的。送精神病院﹐暴打﹐精神折磨﹐直至虐殺﹐甚至強姦也是它們的酷刑之一。

堅決反酷刑

讓所有的酷刑參與者儘快受到懲罰。儘量記下它們的姓名及所有個人信息﹐記下它們的劣行。正如毛澤東要為文革中的酷刑負責一樣﹐江澤民必須對當今中國的酷刑負責﹐特別是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負責。

同時﹐呼籲國際社會堅決制裁酷刑遍地的中國政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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