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财政部将设和解机制疏减租税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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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讯】台湾财政部统计结果显示,纳税人打租税官司胜诉机会较前年成长五成,针对此一现象,财政部将修法增加税捐机关与纳税人协谈(即类似和解)的机制,加强疏减讼源。

据中时电子报10月14日报导,财政部统计结果显示,九十年纳税人与税捐机关打租税官司,纳税人在行政法院获胜的概率为一三.六八%,和八十九年纳税人获胜概率只有九.一七%相比,纳税人打租税官司胜诉机会成长五成;财政部面对此一现象,将修法增加税捐机关与纳税人协谈(即类似和解)的机制,加强疏减讼源。

针对最近颇受社会瞩目,且牵涉补税金额将近二百亿元的金融业债券前手息补税的租税官司,最高行政法院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纷纷判决业者胜诉,由税捐机关另为适法处分;对此,财政部长李庸三表示,这类案件其中的租税争议,税捐机关将与业者进行协商和解,找出解决之道,因为完全都不课税也没有道理。

此外,财政部在今年第卅九次的全国赋税会报中,也决议将加强疏减讼源,在税捐稽征法中,增订税捐机关可与纳税人进行协谈的法律依据。

财政部指出,九十年财政部收到的各类租税官司案件共有五千八百八十件,官司打到行政法院的有九百三十六件,行政法院判决撤销税捐机关处分(即判纳税人胜诉)的件数为一百二十八件,纳税人胜诉概率一三.六八%。

目前的租税官司共分为,包括复查、诉愿、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等四个阶段,财政部诉愿会在九十年收到的租税官司案件,共五千八百八十件,其中以所得税共二千八百七十一件,占全部总件数四八.八二%最多。

财政部官员表示,目前纳税人民智已开,纳税人相当注重本身的权益,对税捐机关课税不服,透过行政诉讼争权益,已比过去普遍,而税捐机关与纳税人打官司的成本也愈来愈贵。

因为现在所有的案件,在高等行政法院阶段,税捐机关每场均须派员到场参与言词辩论,须耗费较多的时间与精力,现在业者和税捐机关均须派员到场向法官陈述案情并辩论,法官对案情了解较深入,纳税人打官司的意愿比以前强,与过去法院只依征纳双方的书面答辩资料审判有很大的不同;此外,司法院也将修改行政诉讼法,将来租税行政诉讼也须收取裁判费,而且是由败诉一方负担,这部分将来财政部也须先编列预算。

财政部分析指出,九十年租税行政诉讼官司,税捐机关被判败诉的案件中,有七二.六六%的案件,是因为法官认为,税捐机关补税的事实未详查明确,交由税捐机关再仔细查证,而有一二.五%的案件,是因为涉及法令解释,法官的看法与财政部的解释不同,其他原因占一四.八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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