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元專欄】范錦明:中國各地經貿管理分歧

范錦明(中山大學大陸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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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3月8日訊】中國大陸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環境不同,對外開放程度也不一致。中共採取因地制宜的原則,讓地方政府在經貿事務上有較大的自主權限。地方政府為爭取外商前往投資或貿易,紛紛成立各式各樣的經濟特區、少數民族自治區、邊境貿易區、沿海開放城市、高新科技開發區、保稅區等。每個地方的關稅、租稅獎勵、行政管理規章,差異頗大。例如,在經濟特區內,進口的商品和材料,關稅減半徵收;燃料、機械設備、零組件和半成品,則免徵收關稅。在沿海開放城市,關鍵器材、設備、儀器、農業種子等,可以免徵關稅。

中國各地投資獎勵有異

由於各地提供的外商投資獎勵辦法的不一致,對於不熟悉當地商情的外商而言,不但不容易瞭解,而且可能因此而享受不到應該享受的優惠待遇。而且,從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角度來看問題,這種各地自己制定的經貿管理辦法,根本就違背世界貿易組織要求各個會員國事權統一,以免對不同廠商有不同待遇而產生歧視現象的原則。尤其外商遭受差別待遇時,沒有地方可以申訴,也是最常受到外商所詬病。

針對經貿管理在各地不一致的問題,中共中央配合加入WTO,準備採取下列兩項措施:
其一,中共準備把所有經濟特區、貿易區、開放城市,以及開發區,名稱、所在的地理位置、區域範圍、所實施的法令規章和獎勵措施,全部列清冊,傳送給所有的WTO會員國參考。並且承諾今後任何地區有任何一項法令規章和獎勵措施的變動,都會在60天之內,向各會員國發出通報。

其二,中共也承諾任何在經濟特區、貿易區、開放城市或開發區享受免關稅優惠的進口商品、設備或零組件,只要運往另一個區域,所有減免的關稅都要恢復徵收,以防止外國出口到中國大陸的商品,在市場遭遇上述免稅區域流出商品的不公平競爭。

上述兩項措施,是中共中央才要著手進行。由此可見,由於各地行政管理體制不統一,外商在中國大陸遭受到差別待遇的現象相當普遍,特別值得熱切勇赴中國投資的台商重視。

(原載台灣大紀元周報第49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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