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元专栏】范锦明:中国各地经贸管理分歧

范锦明(中山大学大陆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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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3月8日讯】中国大陆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环境不同,对外开放程度也不一致。中共采取因地制宜的原则,让地方政府在经贸事务上有较大的自主权限。地方政府为争取外商前往投资或贸易,纷纷成立各式各样的经济特区、少数民族自治区、边境贸易区、沿海开放城市、高新科技开发区、保税区等。每个地方的关税、租税奖励、行政管理规章,差异颇大。例如,在经济特区内,进口的商品和材料,关税减半征收;燃料、机械设备、零组件和半成品,则免征收关税。在沿海开放城市,关键器材、设备、仪器、农业种子等,可以免征关税。

中国各地投资奖励有异

由于各地提供的外商投资奖励办法的不一致,对于不熟悉当地商情的外商而言,不但不容易了解,而且可能因此而享受不到应该享受的优惠待遇。而且,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角度来看问题,这种各地自己制定的经贸管理办法,根本就违背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各个会员国事权统一,以免对不同厂商有不同待遇而产生歧视现象的原则。尤其外商遭受差别待遇时,没有地方可以申诉,也是最常受到外商所诟病。

针对经贸管理在各地不一致的问题,中共中央配合加入WTO,准备采取下列两项措施:
其一,中共准备把所有经济特区、贸易区、开放城市,以及开发区,名称、所在的地理位置、区域范围、所实施的法令规章和奖励措施,全部列清册,传送给所有的WTO会员国参考。并且承诺今后任何地区有任何一项法令规章和奖励措施的变动,都会在60天之内,向各会员国发出通报。

其二,中共也承诺任何在经济特区、贸易区、开放城市或开发区享受免关税优惠的进口商品、设备或零组件,只要运往另一个区域,所有减免的关税都要恢复征收,以防止外国出口到中国大陆的商品,在市场遭遇上述免税区域流出商品的不公平竞争。

上述两项措施,是中共中央才要着手进行。由此可见,由于各地行政管理体制不统一,外商在中国大陆遭受到差别待遇的现象相当普遍,特别值得热切勇赴中国投资的台商重视。

(原载台湾大纪元周报第49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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