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一日起重懲嚴辦警察酒醉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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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5月19日訊】警察喝酒肇事案件,嚴重影響警察形象,台灣警政署為徹底改正警察飲酒駕車不良習性,自下月起,勤務中只要被查獲酒後駕駛超過法定標準者,即移送法辦,重則一律免職。

據中央社5月19日報導,鑑於警察喝酒駕車肇事,嚴重影響警察形象,警政署日前開會決定加以重懲嚴辦。自六月一日起,不論警官、警員,勤務中只要被查獲酒後駕駛超過法定標準者,即移送法辦、移付懲戒並停職;若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一律免職。  

由於警察喝酒肇事案件,嚴重影響警察形象,警政署為徹底改正警察飲酒駕車不良習性,日前開會研商,交通組並提報一項有關警察人員酒後肇事相關查處辦法。

這項懲處辦法中,原分為「勤務中」與「勤餘時間」兩種,兩種處分都包括移送法辦及移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的「刑懲並行」。不過,全案經討論後,認為警察身為取締酒後駕車的執法者,執法者違法,應加重處罰,以示警惕。   

警察人員酒後駕駛肇事原處分規定,即勤務中酒後駕車,檢測吐氣超過零點五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零點一一者,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並移付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六月一日後,除原移送法辦及懲戒,應立即停職。    

另原「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並逃逸,逕予免職」定,新的規定則無論勤務中或勤餘,酒後駕車肇事,檢測吐氣酒精濃度超過零點二五毫克,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零點零五,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將予以免職。(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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