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遊戲業者應善盡社會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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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1日訊】台灣目前網路線上遊戲犯罪情形日益猖獗,警方表示,其實虛擬遊戲犯罪案件,可透過「遊戲規則」、「程式設計」及「遊戲運作機制」加以防堵,讓「遊戲成為遊戲」應是線上遊戲業者在營利之外,基本上應善盡的社會責任與義務,以避免衍生社會問題。

據中央社9月11日報導,面對近來網路線上遊戲犯罪情形猖獗,警方表示,其實虛擬遊戲犯罪案件,可透過「遊戲規則」、「程式設計」及「遊戲運作機制」加以防堵,讓「遊戲成為遊戲」應是線上遊戲業者在營利之外,應善盡的社會責任與義務。

專責網路電腦犯罪防制的刑事警察局偵九隊指出,現行的網路生態,已非以往所能想像,遊戲從傳統的單機板遊戲,進化成現在數百人同時上網的線上付費機制。包括司法部門一直強調保護消費者權益,把以往所難以認同的虛擬寶物(即有價值電磁紀錄)予以「有價化」;另方面,政府也一再約制犯罪可能發生的網咖相關措施或防制作為,更準備修法具體規範。

但偵九隊隊長李相臣認為,導致當前「虛擬網路世界」的犯罪生態,並不只是網咖的問題而已,線上遊戲公司如何防制遊戲中的漏洞,維持付費機制的公平性才是主要重點,

他指出,目前各線上遊戲公司如雨後春筍般冒出,遊戲種類層出不窮,在各開發或代理公司進行所謂的遊戲內容宣傳及相關機制建立時,往往將遊戲中所可能發生的「不公平或缺陷成本」忽略了。尤其在法官將多起虛擬遊戲中的詐騙、竊盜虛寶物案判決有罪後,目前各家遊戲公司都把線上遊戲發生的詐騙、竊盜、侵佔等行徑交由警方處理。

這樣一來,遊戲公司省去了客服部門的大量成本,對玩家所提出的申訴,只要玩家自己報案轉交警方處理即可,但卻因此導致網路虛擬遊戲犯罪發生率增加,平白多出許多少年犯。但事實上這類犯罪案件可以透過「遊戲規則」、「程式設計」及「遊戲運作機制」加以防堵。

警方估算,單是遊戲業者每半年與線上網路服務業者最少約有新台幣十多億元的合作利潤,包括「中華網龍」、「遊戲橘子」等甚至為投資法人視為未來的股市新貴時,警方認為業者應多重視遊戲中的公平機制,規劃虛擬付費遊戲的規則或強化遊戲管理者權限,防止將網路遊戲中多數未成年的青少年因懵懂無知,利用遊戲中缺點或漏洞所為的行為,轉成現實行為上的詐欺、竊盜行為。

另外從犯罪實務偵查的角度來看,所認定的虛擬犯罪誘因應不完全包括犯罪者的犯罪意念或方式,更應討論這款遊戲是否在設計上有容易導致玩家僥倖的心理或在規則上有導致公平性易遭破壞的情形?是否可能因為遊戲公司的過失或機制不盡週延,而讓國內網路犯罪平均年齡提早下降。

近來警方察覺一些熱門線上遊戲更成為少數有心犯罪者的天堂,透過虛擬世界的對話聯繫,這些遊戲社群已成為包括搖頭丸等毒品、色情援助交際等犯罪行為的資訊交換中心,因此除了政府應正視網路遊戲世界的管理,讓「遊戲成為遊戲」,線上遊戲業者在營利之外,也應善盡社會責任與義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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