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立“反颠覆法” 各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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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9月14日讯】大纪元综合外电讯/香港各大主要报章昨天(13/9)不约而同引述消息指出,特区政府准备立法,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禁止叛国、分裂国家及煽动叛乱等行为。政务司司长曾荫权及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昨天立即出来消毒,梁爱诗呼吁各界勿事先忖测第二十三条的内容。但香港大律师公会及律师公会反对以言论入罪,认为本港新闻及言论自由应受保障;民主党则认为现时毋须就基本法廿三条立法。

无线电视台前天(12/9)报道,保安局已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工作的咨询文件,计划由下月起公开以几个月时间咨询民意,然后将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实施。报道指咨询文件将提出初步建议,若有人或传媒“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断发表分裂或攻击中央政府的过激言论”,就可能会被起诉,由法庭去裁决是否构成分裂或煽动罪。但报道称,传媒仍可报道有关“台独(台湾独立)”的言论。

《苹果日报》昨天以《讲口野有罪!北京施压,禁港人重复批评领导人》为题报道,据消息透露,在北京强烈要求下,特区政府即将提交公众咨询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咨询文件建议,如果个人和传媒“持续公开发表分裂或攻击中央政府的过激言论”,可能会被控以分裂或煽动罪;换言之,“讲口野”都有罪。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反对以言论入罪,他认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所指的七种罪行,其中五种在现行法例中已有基础,余下两种即分裂国家及颠覆中央政府罪行,虽然在现行法例中无直接提及,但任何人如触犯这两种罪行,都必然同时犯下其他罪行,如叛国或煽动叛乱罪,可引用现行法例处理。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明订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身兼资深大律师的民主党主席李柱铭认为,政府根本不需要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他指梁爱诗在第二十三条于本地立法之前,先与中央政府达成共识,完全是不按本子办事。

“持续公开”高喊“结束一党专政”口号的支联会,其主席司徒华强调,煽动一定要有行动:“言论系言论,行动就系行动,言论唔会讲几次就系行动。”

梁爱诗坦承,政府正研究草拟防止颠覆国家的法例,在有关的咨询文件未公布前,希望各界不要揣测。她并否认是因为受到中央政府施压,而要加快立法。曾荫权表示,政府在草拟有关法例时,会持开放态度,每个人都有权提出意见,但目前作任何猜测都是无意义的。(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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