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諮詢擴警權隨 顛覆可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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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9月25日訊】特區政府昨天發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建議諮詢文件,建議全面立法規管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涉密、外國政治性組織及軍事活動等七大罪行,觸犯這些罪行可被判終身監禁。為配合新法例,諮詢文件建議大幅擴大警權,包括毋須申請搜查令便可以破門入屋調查。法律界人士認為,政府的建議整體來說沒有損害市民的自由和人權,但在執法時會有很多灰色地帶。

行政長官董建華表示,建議寬鬆和合理,亦完全符合兩條國際人權公約:「我想強調,特區政府提出的建議,是絕對不會減少香港市民現時所享有的自由和人權,亦絕對不會影響我們現有的生活方式。」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亦強調,市民的公民權利已經受到保障。
只遊行喊口號不算犯法

這份文件的正式名稱為《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諮詢文件摘要》,將諮詢三個月,詳細界定叛國罪、煽動叛亂、竊密及顛覆等罪行的定義;政府消息人士表示,條例並沒追溯力,絕不會出現秋後算帳的情況。涉及上述罪行對象的中央政府的具體定義,則包括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對於港人一直享有的遊行、叫口號反對國家領導人是否犯法時,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記者會上說:犯顛覆罪要涉及戰爭、用生化武器、搞電子破壞去威脅、推翻中央政府,才算觸犯顛覆罪。政府消息人士則補充,言論不會令人入罪,只有配合顛覆行動或煽動的行動才會涉罪。

內地全面禁制法輪功組織,本港法輪功會否在二十三條立法後被取締,葉劉淑儀強調,現時本港法輪功組織並非屬被禁制組織:「法輪功??內地唔係以國家安全為理由被取締,係認為佢從事邪闆活動,係內地民政部用佢地??社團條例取締。」
簡鴻章:立法針對法輪功

面臨二十三條立法,香港兩個最受關注的團體:香港法輪功及支聯會均認為,日後的發展空間無可避免縮小。法輪功香港發言人簡鴻章相信,立法是針對他們;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則憂慮,立法後警權擴大,但強調不會停止爭取民主的運動。

保安局又建議,擴大警方調查罪案、索取資料的權力,讓警方可以更有效執行有關第二十三條的法例。現時警方要入屋搜查必須向法庭申請搜查令,但處理二十三條罪行時,建議可由警司級或以上人員即時決定破門入屋,而毋須向法庭申請搜查;警務處長亦會被賦予緊急財務調查權力,要求銀行披露有關資料。葉劉淑儀解釋,警方獲額外權力是必須的:「若有人想炸國會,無理由等佢點藥引先去拉佢,??籌備階段就應該拉。」文件的諮詢期為三個月,預計年底前可向立法會提交草案。(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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