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 10人被判刑7個月至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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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2月30日訊】「12港人案」備受國際社會關注。中共深圳市鹽田區法院宣布,12港人中,有10人被判從7個月至3年不等的刑期,還遭罰款。

據鹽田法院網站12月30日消息,鄧棨然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喬映瑜以同罪遭判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5000元。

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以「偷越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香港電台報導,鹽田檢察院30日公布,對自願認罪、認罰的兩名未成年人黃臨福和廖子文,經過審查,不公開聽證,以偷渡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深圳方面今早會把兩人移送香港警方。

上述12名港人離港偷渡前,部曾因涉及2019年在香港參與「反送中」運動而被拘捕並起訴。

2020年8月,12人從香港搭船擬偷渡前往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之後扣押在深圳鹽田。

12月28日,鹽田區法院審訊案件,其後宣布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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