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持4000槍彈 北京順義區官員獲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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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6月09日訊】近日,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前副鎮長倪光因行賄罪等多項罪名被判刑13年,他還非法有8支槍、4256多發槍彈等罪。

綜合陸媒報導,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近日發布了倪光的一審判決書,倪光因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等多項罪名,數罪併罰被判刑13年,並處罰金280萬元(人民幣,下同)。

倪光曾任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綜治辦主任、副鎮長、勝利街道辦事處武裝部部長等職。

倪光在擔任順義區勝利街道辦事處武裝部部長期間,因涉嫌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非法買賣槍枝、彈藥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於2017年3月16日被羈押,同年4月20日被逮捕。

倪光被指控,在2009年至2017年先後擔任順義區後沙峪鎮綜治辦主任、副鎮長、勝利街道辦事處武裝部部長期間,夥同王宜寶、雷國建、李鵬、曲長飛、張釗、張劍、柴碩等人長期從事違法犯罪行為。

據查,2009年,倪光、曲長飛等人非法獲得順義區後沙峪鎮吉祥莊村內面積為65畝的「龍道河西岸原老漁坑」的使用權,並向時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鵬行賄20萬元。倪光據此獲利50萬元。

2013年,倪光、王宜寶、曲長飛等人在雷國建的介紹下,又將65畝「老漁坑」的使用權非法轉讓給林某的公司。倪光、王宜寶、曲長飛、雷國建均據此獲利。其中倪光由此獲利500萬元。

2013年7月至8月間,倪光利用擔任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副鎮長,幫助北京凱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獲得沙峪上村西渣土清運工程的項目。先後兩次收受該公司負責人雷國建共計人民幣1000萬元,並將上述錢款用於購買北京市順義區某地別墅1套。

2013年至2014年間,倪光、王宜寶從柴碩處購買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枝1支。2017年4月8日,柴碩被抓捕。

2012年以來,倪光在北京市順義區其暫住地等地點非法持有1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枝、6支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枝、4256發槍彈。

除倪光外,同案的雷國建被判刑5年;王宜寶被判刑5年;李鵬被判刑3年;柴碩被判刑3年半。

責任編輯:許夢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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