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持4000枪弹 北京顺义区官员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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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6月09日讯】近日,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前副镇长倪光因行贿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刑13年,他还非法有8支枪、4256多发枪弹等罪。

综合陆媒报导,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近日发布了倪光的一审判决书,倪光因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多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刑13年,并处罚金280万元(人民币,下同)。

倪光曾任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综治办主任、副镇长、胜利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等职。

倪光在担任顺义区胜利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期间,因涉嫌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于2017年3月16日被羁押,同年4月20日被逮捕。

倪光被指控,在2009年至2017年先后担任顺义区后沙峪镇综治办主任、副镇长、胜利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期间,伙同王宜宝、雷国建、李鹏、曲长飞、张钊、张剑、柴硕等人长期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据查,2009年,倪光、曲长飞等人非法获得顺义区后沙峪镇吉祥庄村内面积为65亩的“龙道河西岸原老渔坑”的使用权,并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鹏行贿20万元。倪光据此获利50万元。

2013年,倪光、王宜宝、曲长飞等人在雷国建的介绍下,又将65亩“老渔坑”的使用权非法转让给林某的公司。倪光、王宜宝、曲长飞、雷国建均据此获利。其中倪光由此获利500万元。

2013年7月至8月间,倪光利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副镇长,帮助北京凯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获得沙峪上村西渣土清运工程的项目。先后两次收受该公司负责人雷国建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并将上述钱款用于购买北京市顺义区某地别墅1套。

2013年至2014年间,倪光、王宜宝从柴硕处购买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1支。2017年4月8日,柴硕被抓捕。

2012年以来,倪光在北京市顺义区其暂住地等地点非法持有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6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4256发枪弹。

除倪光外,同案的雷国建被判刑5年;王宜宝被判刑5年;李鹏被判刑3年;柴硕被判刑3年半。

责任编辑:许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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