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出國逾2年戶籍遷出權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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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2月13日訊】國人因疫情關係出國逾 2 年戶籍強制遷出相關權益影響之說明。自 109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初肆虐全球至今,僑務委員會(下稱本會) 陸續接獲眾多僑胞藉由民意信箱、臉書粉絲專頁及 Line 等多元平臺反映: 因疫情短期內似無緩和趨勢,為免於返台途中遭受感染,致原訂回國者被迫延後,迄今無法返台等情;經盤點,戶籍遭遷出後,計有國民年金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全民健保、個人綜合所得稅率、地價稅率及投票等權益均可能受到影響,本會特於 110 年 1 月 15 日邀集相關機關召開會議研商因應方案,茲分項說明如下。

(一)、國民年金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國民年金給付

與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倘因戶籍遷出而被停止,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54 條、第 78

條及第 94 條規定,可每年檢送經駐外館處驗證之身分或居住相關證明文件,由勞工保險局審核通過後,即可續領,倘因準備文件不及,致無法於停止給付當月提出申請,申請審核過後仍可追溯續領。

(二)、全民健康保險(主管機關:衞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1、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1 款係採 2+2 原則,意即國人離台超過2 年以上戶

籍遭強制遷出後須退保,因退保後即無須繳納健保費,對 權益並無影響。而戶籍遷出後只要在 2 年內返國恢復戶籍,即可以再次參加健保、繳納保費並使用健保資源,無 6 個月等待期的問題。

2、現行健保制度設計已存在相當彈性,曾參加全民健保的旅外國人只要在出國後 4 年在台保有戶籍,權利義務均不會受損。另外,即使出國超過 4 年未曾返國,只要是在國內受僱工作,仍可立即恢復健保資格。

3、受疫情影響之旅外國人,如有全民健保再加保問題,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視個案狀況協處。

(三)、個人綜合所得稅率(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1. 個人所得稅部分,現行制度分為境內居住者與非居住者,境內居住者每年 5 月份結算申報,依所得級距分別適用累進稅率自 5%至 40%; 非居住者採就源扣繳,由扣繳義務單位就每筆收入先行扣繳所得稅, 無須再申報。
  2. 至境內居住者與非居住者之適用,由個人自行擇一申報,嗣經各該國稅局審核,倘審核結果與原申報不同,個人可再申復,財政部賦稅署已函知各地國稅局依個案情況分別處理。

(四)、地價稅率(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

地價稅率採次年改課原則,因此,109 年度只要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自用住宅設有戶籍(設籍日數不限),即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1 處為限);110 年度如於 9 月 22 日前完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並提出申請,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地價稅率。

(五)、投票權(主管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查 110 年無中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戶籍遷出不影響權益。至公民投票部分,依全 民投

票法規定,只要 110 年 2 月 28 日(含)前於國內設有戶籍者,即具有全國性公民投票權。◇

責任編輯: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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