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航班延誤 加拿大航空被判賠3000元

人氣: 46
【字號】    
   標籤: tags: , , , ,

【大紀元2021年02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木子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近日卑詩民事審判處小額法庭依據《航空旅客保護條例》(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要求加拿大航空公司賠付一對夫婦3,000加元,作為航班延誤的補償,成為加拿大首批成功贏得此類求償訴訟的案例。

羅伯特.麥克納伯(Robert McNabb)和妻子阿德里安娜.麥克納布(Adrianne McNabb)在卑詩省羅伊斯頓(Royston)科莫克斯山谷(Comox Valley)經營住宿加早餐旅館 (bed and breakfast)。這對夫婦與兒子喬納森.麥克納布(Jonathan McNabb)在2020年1月13日計劃乘坐飛機返回科莫克斯,事先預留了兩個小時的轉機時間。但由於加拿大航空推遲了從蒙特利爾(Montreal)起飛的航班,導致他們錯過了從溫哥華(Vancouver)飛往科莫克斯的航班,因此不得不在溫哥華過夜。

根據2019年7月出台的《航空旅客保護條例》規定,從2019年12月15起(即麥克納布家庭出行的前兩週):當航班延誤或取消(包括在旅行的前一天),航空公司對旅客的最低義務包括:標準接待(standards of treatment),改訂或退款,以及由於造成的不便給予乘客最高可達$ 1,000的賠償。

當延誤原因在航空公司的控制範圍之內時,應支付賠償金,例如「人員問題,飛機準備活動和因乘客量不足而決定合併航班等原因」,以及由於例行和定期維護而造成的延誤。但在航空公司無法控制的情況(例如天氣)或「在航空公司的控制範圍內但出於安全考慮」造成的延誤無需賠償。

在麥克納布夫婦未能與加拿大航空就延誤達成賠償協議後,這對夫妻向卑詩省民事審判處小額法庭(small-claims division of B.C.’s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提出了索賠要求。民事審判員拉瑪.索德(Rama Sood)在裁決中寫道:「加拿大航空公司沒有解釋機械故障原因是什麼,因此我沒有發現延誤是超出其控制範圍或在其控制範圍內,但是出於安全的目的而做出的決定。」

加航有28天的時間提出「異議」,這可能會導致該案件進入省級法院。

麥克納布夫婦希望他們的成功索賠案例能幫助其他有類似情況的旅客。◇

 

責任編輯:魏思明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