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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 加拿大航空被判赔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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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2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木子加拿大温哥华编译报导)近日卑诗民事审判处小额法庭依据《航空旅客保护条例》(Air Passenger Protection Regulations),要求加拿大航空公司赔付一对夫妇3,000加元,作为航班延误的补偿,成为加拿大首批成功赢得此类求偿诉讼的案例。

罗伯特.麦克纳伯(Robert McNabb)和妻子阿德里安娜.麦克纳布(Adrianne McNabb)在卑诗省罗伊斯顿(Royston)科莫克斯山谷(Comox Valley)经营住宿加早餐旅馆 (bed and breakfast)。这对夫妇与儿子乔纳森.麦克纳布(Jonathan McNabb)在2020年1月13日计划乘坐飞机返回科莫克斯,事先预留了两个小时的转机时间。但由于加拿大航空推迟了从蒙特利尔(Montreal)起飞的航班,导致他们错过了从温哥华(Vancouver)飞往科莫克斯的航班,因此不得不在温哥华过夜。

根据2019年7月出台的《航空旅客保护条例》规定,从2019年12月15起(即麦克纳布家庭出行的前两周):当航班延误或取消(包括在旅行的前一天),航空公司对旅客的最低义务包括:标准接待(standards of treatment),改订或退款,以及由于造成的不便给予乘客最高可达$ 1,000的赔偿。

当延误原因在航空公司的控制范围之内时,应支付赔偿金,例如“人员问题,飞机准备活动和因乘客量不足而决定合并航班等原因”,以及由于例行和定期维护而造成的延误。但在航空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况(例如天气)或“在航空公司的控制范围内但出于安全考虑”造成的延误无需赔偿。

在麦克纳布夫妇未能与加拿大航空就延误达成赔偿协议后,这对夫妻向卑诗省民事审判处小额法庭(small-claims division of B.C.’s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提出了索赔要求。民事审判员拉玛.索德(Rama Sood)在裁决中写道:“加拿大航空公司没有解释机械故障原因是什么,因此我没有发现延误是超出其控制范围或在其控制范围内,但是出于安全的目的而做出的决定。”

加航有28天的时间提出“异议”,这可能会导致该案件进入省级法院。

麦克纳布夫妇希望他们的成功索赔案例能帮助其他有类似情况的旅客。◇

 

责任编辑: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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