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歧視亞裔案 紐約多團體籲複審

紐約同源會加入多團體 向美國最高法院提交法庭之友摘要 支持亞裔學生複審請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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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3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被起訴「招生歧視亞裔學生」的哈佛大學雖然在官司中獲勝,但質疑聲遠未結束。該訴訟指責哈佛對其他少數族裔的種族偏愛對亞裔學生構成歧視,於2020年11月被美國第一巡迴上訴法庭判敗訴。

今年2月底,起訴哈佛的「公平錄取學生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向美國最高法院遞交請願書,要求最高院結束哈佛大學和所有高校基於種族因素錄取亞裔學生的行為,同時要求法院下達複審令。

昨天(3月30日),紐約同源會(CACAGNY)加入太平洋法律基金會、機會均等中心、理性基金會、個人權利基金會,紐約家長陳怡芳和TJ聯盟,向美國最高法院提交了法庭之友的摘要,支持原告的上述行動。

「法庭之友」摘要(amicus curiae briefs)通常是指,非訴訟當事人的任何一方自願之下,或是回應訴訟雙方的當事人請求,向法庭提交報告,闡述有關法律觀點或事實信息,以協助訴訟進行,或讓法官更了解爭議的所在。

紐約同源會認為,哈佛大學和其它精英大學在招生時都實施了反亞裔的錄取策略,偏袒某些特定族裔,這一點「無可否認」。哈佛大學竭盡全力抵制「無視膚色的錄取體制」,正說明了這一點。因為如果哈佛在錄取學生時沒優待一些族裔,它可以宣稱「我們實行無膚色差別的錄取體制!」,這樣他們就不會被起訴了。哈佛顯然沒有。

紐約同源會指出,「哈佛在這場訴訟中承認自己確實有偏袒特定族裔,但辯稱只有一點點,哈佛說,這是OK的,並引用格魯特訴博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中一個考慮不周的漏洞,這個漏洞已經成為(這些精英學校的)標準的藉口。以這個案例為準,實施種族優待。」

「那不行。」紐約同源會聲明說,因為無論你是像格魯特(Grutter)一樣熱衷於種族偏好,還是像「種族批判理論」(Critical Race Theory,CRT)一樣全面掀起種族戰爭,你都會犯下種族歧視。因此,哈佛會援引種族主義來為拒絕亞裔申請者辯護:聲稱有太多的亞裔,以及各種各樣的藉口。

批判種族理論家易卜拉欣·肯迪(Ibram X. Kendi)寫道:「對種族主義歧視的唯一補救方法是反種族主義歧視,對過去的歧視的唯一補救方法是現在的歧視。」紐約同源會說,這是極端、完全的錯誤,兩者都肯定會加劇種族歧視。正如首席大法官羅伯茨(Roberts)所言,制止基於種族的歧視的唯一真正方法是,制止基於種族的歧視。

紐約同源會主席黃友興(Phil Wong)說,「我們接受互相的差異,和不平均的結果:這就是我們的多樣性。說不同語言的陌生人彼此信任,就是因為我們依法維護了每個人的平等權利,而無論他的不可改變的特徵(如膚色、性別)是什麼。」

「通往未來的道路,不是批判種族理論和種族鬥爭大會,不是團體審判和懲罰。通往未來的道路,是每個人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權利。」黃友興說。◇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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