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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贏官司 被判獲賠5萬元 2年多拿不到錢

租客虽赢得官司,但要拿到赔偿金,非常不易。(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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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7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報導)加拿大租客告房東,經常是贏官司簡單,想拿到賠償費就不那麼容易了。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安省一名叫阿布德穆拉(Maiesha Abdelmoula)的女租客因床虱、浣熊、馬桶結冰和陌生人闖入等糾紛,將房東告上法庭,最後贏得官司,還被法官判賠5萬多加元損失賠償費。

2年多過去,這筆錢還沒能到手,搞得她現在都有點懷疑是否真能拿到這筆錢,只能是每天安慰自己。她質疑說,租客維權執法太無力令她吃驚,要是她欠房東5萬塊租金,肯定早就被驅逐了。

律師表示,像這種贏官司有賠償費拿的,執法主要靠打贏官司的一方,過程艱辛且成本昂貴。

房東與租客各執一詞

2015年2月,阿布德穆拉搬入新租的房子,從入住當天起,就向華裔房東陳先生(Michael Chen)投訴不斷,先是投訴馬桶結冰和衛生間洗漱盆結冰,後是投訴取暖器跳閘,後來指責房東沒盡到房東義務,諸如此類。

房東陳先生也不甘示弱,指責阿布德穆拉謊話連篇,還稱租客投訴問題後,都請了專業人員檢查和維修。

阿布德穆後來又稱房子浣熊成災,房子被人闖入、個人財物和備用鑰匙被盜,房東也不換鎖。陳先生的說法是,房子毫無被人闖入痕跡。

當年年底,阿布德穆拉稱公寓鬧床虱,害得她好幾個月不敢睡覺。她的說法時,房東開始只是自己上門噴殺蟲藥,而且只噴了她租住的單元,沒有噴整幢房子。後來她投訴到市府,房東才請專業人士上門殺蟲。

阿布德穆拉稱,床虱害得她沒法專注工作,次年6月退房,並於2017年將房東告上安省高等法庭,提出多項損失賠償。2019年1月,法官缺席判決陳先生賠償阿布德穆拉5萬多元損失費。

法官裁決書稱,法庭通知了被告,但被告未出庭,也未請代理人出庭,未聯繫原告或原告律師。對此陳先生的回覆是,他從未收到法庭傳票,也沒聽說上述裁決。

幾種討債方式艱辛

律師表示,贏得官司進入執行階段後,有幾個選擇,包括獲取查封或變賣令,或扣押欠債人工資等。為此首先得獲取對方準確信息,如物業持有人到底是房東還是企業?信息獲取如有誤,就沒法及時拿到錢。

律師表示,如能獲取對方名下物業查封或變賣令,對方變賣物業時,就得先付清欠款,這一過程可能耗時幾個月、幾年甚至一生時間。過一段時間後,當事人可要求法庭強制欠債人變賣物業償還賠償費,但因強制變賣物業不多見,法庭一般不願這麼幹,而且成本昂貴。

阿布德穆拉透露,她已獲取了當年租住物業查封和變賣令,但物業強制變賣過程因疫情被耽擱。陳先生透露,他根本不知道有這麼回事。

律師表示,還有一種辦法是要求法庭進行敗訴債務人審查,由法官仔細詢問債務人具體經濟狀況,法官再以此確定是否頒發查封變賣令或工資扣押令。

律師表示,最後一種辦法是找討債公司,能省去許多麻煩,討債成功討債公司會從中收取提成,但沒法百分百保證討債成功。律師表示,這幾種辦法成本昂貴,不是所有人都能承受,尤其涉及金額不大時更是如此。

律師們認為,象房東或信用卡公司,都屬強勢一方,追索欠債人對他們說更容易。相比之下,租客屬弱勢一方,向強勢一方追索債務過程艱難,法律本身更偏向強勢一方。現在是時候修訂法律,保護租客等弱勢群體了。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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