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煽惑」案開審 法官押後待唐英傑案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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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7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張曉慧香港報導)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法官將押後案件至星期四(29日)上午10時續審,以待今日唐英傑案裁決後,控辯雙方修訂專家證人證詞,並就他提出的問題提供意見。

譚得志因為在街站叫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14項控罪,去年9月6日被捕還押至今。今年2月28日,他又因為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譚得志進入法庭後,向旁聽席與律師方向揮手,有部分旁聽人士也向他揮手回應。法官陳廣池說,有三分一的旁聽人士對被告揮手。他稱,「你們有同路人,不代表可以罔顧規矩」,又說法庭上不得有動作,也不得作出政治陳述,並警告若有人違反告誡,會讓保安人員或警務人員記下身分、地址作跟進。開庭期間,有一名女士再次向譚得志揮手,法官陳廣池立即讓她起立,重申「不要揮手」。

控方在庭上表示,由於案件涉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唐英傑案在27日裁決的結果會對本案有影響,希望押後到27日處理專家證人陳詞,今天只處理事實部分,辯方也表示同意。

辯方表示,希望延後到星期四再審,因為辯方其中一位專家證人是加拿大多倫多的語言學教授Janny Leung,目前剛到香港正在隔離,最早下週一才能上庭。她的專家報告是用英文撰寫的,由於法庭用中文審訊,辯方律師團隊已經將報告翻譯成了中文,目前專家正在核對。

控方則反對辯方由語言學專家作為專家證人,質疑與案件的相關性。

法官詢問辯方,該名專家是否中國人,為何不能以中文撰寫報告。辯方律師蔡維邦解釋,因為她的專業語言是英文,辯方團隊要求報告的時間緊迫,專家用英文撰寫較快。

然而法官反駁,時間緊迫,作為中國人最快捷是用中文撰寫,並說他學習法律的專業語言也是英文,「十幾年前法庭都是英文審訊,現在九成都是中文審訊」,這個案件處理「發表煽惑文字」罪名,需要原汁原味講廣東話,質疑專家無法撰寫中文是否成問題。他又表示,不會批准用英文作供。辯方律師則表示,專家可以講廣東話。

辯方的另外兩位專家證人是在唐英傑案作供的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以及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控方證人是在唐英傑案作供的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

辯方指另一份專家報告與唐英傑案相同,由於該案是英文審訊,報告也是用英文撰寫。法官表示,不需要全部翻譯,只要翻譯重要的部分與專業字眼。

法官倡用合理人身分處理:要貼地不是離地

法官說,中文是有生命力,意思是隨著時間改變的,不一定要用《說文解字》來解釋語言的意思,而是要看現在的香港人對某個語言的看法。他稱,自己是作為懂得寫中文的土生土長香港人,來看待語言,又質疑「為何純粹靠歷史、文化、文字學處理?」

他又提出問題,包括27日高等法院原訟庭對唐英傑案的判決對次級法院是否有約束性,如果原訟庭接受3名專家報告,是否他也要接受;如果原訟庭全部接受專家證人內容,是否他可以只接受部分內容;原訟庭就特別案件的裁決,次級法庭是否可以不接受或接受部分內容。他也提議,這一案件是否可以使用「合理人身分」(reasonable man approach)的方式處理,即預設一個心智成熟、不偏頗的人,可以代表現代香港人的共識,「要貼地不是離地」。

法官又指,如果案件採用「合理人身分」方式,可能增強或削弱專家證人的證詞。他多次重申自己並無「未審先判」,又重申控方的開案陳詞並不是證據,也不等於事實,內容是否屬實需要法庭根據證供裁決。

法官押後案件至星期四(29日)上午10時續審,以待明日唐英傑案裁決後,控辯雙方修訂專家證人證詞,並就他提出的問題提供意見。

在休庭後,旁聽席眾人紛紛呼喊:「撐住啊,快必!」◇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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