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殘疾訴訟從餐館擴展到多行業

華埠8企業被告 髮廊、餅屋、咖啡店、足療按摩、肉市場等都被林國強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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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9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紐約華埠小商家入口處的台階繼續讓業主陷入法律麻煩。近期,坐輪椅的殘疾人林國強(LIN KWOK KEUNG,音譯)以商家環境不合乎殘疾人法律為由,從原來只吿中餐館,現在擴大到髮廊、餅屋、咖啡店、足療按摩、肉市場等。在此之前他已經狀告了二十多家中餐館。

位於堅尼路76號的DG動感造型髮型設計室(DG Hair Slaon)及其房東SUNLAND REALTY INC.被殘疾人告。
位於堅尼路76號的DG動感造型髮型設計室(DG Hair Slaon)及其房東SUNLAND REALTY INC.被殘疾人告。(谷歌地圖)

根據紐約南區聯邦法庭的記錄,新近被林國強告的八個小商家分別為:

位於勿街125號的麗心餅屋(Saint Anna House Bakery)及其房東Ming Sun Realty Corporation;

位於格蘭街207號的好運足療(Lucky Foot Spa Inc.)及其房東My Chao Realty Corp.;

位於伊莉莎白街84A的如意雞場(Fortune Meat Market)及其房東EVERPRIME 84 CORP.;

位於東百老匯22號的Hoiphone 88 Inc.及其房東31-33 MARKET REALTY CORP.;

位於堅尼路78號的韓國咖啡店(Cafe Round K)及其房東78 CANAL REALTY, LLC;

位於堅尼路76號的DG動感造型髮型設計室(DG Hair Slaon)及其房東SUNLAND REALTY INC.;

烘培咖啡館(La Colombe Torrefaction)及其房東Pony Real Estate;

位於堅尼路383號的99分披薩店(99 Cents Fresh Pizza Canal St)及其房東。

8起訴訟中的6起是在8月9日兩天內提出,最後2起是在8月23日和31日提出。

訴訟稱,這些商家違反了《美國殘疾人法》(ADA)規定的無障礙設計標準,沒有符合ADA標準的坡道和/或輪椅升降機,未能提供安全且方便的出口方式,銷售櫃檯無法進入,所有理髮台/椅子都不符合 ADA 標準,洗手液分配器位於櫃檯的頂部「夠不著」,沒有為殘障人士提供無障礙服務的標誌等等。

每起訴訟都要求1,000美元的損害賠償、律師費,同時要求對設施進行整改,以便符合《美國殘疾人法》,方便殘疾人出入。

這些訴訟是由佛州阿文圖拉市(Aventura)的魏茨(Bradley Weitz)律師提起的。林國強以前告中餐館的案子,落款也都是這名律師。

連環訴訟「是暴利還是正義」

本報之前報導,加州、紐約州和佛羅里達州去年繼續以最高的訴訟數量領先全美國,加州和紐約州各自打破了自己的ADA訴訟數量紀錄。

《紐約時報》今年7月21日發表一篇專題報導,作者採訪加州一名提起逾180起殘疾訴訟的輪椅老人,討論殘疾人的連環訴訟「是暴利還是正義」。

文中提及,有些活躍的殘疾人士平均一天提十幾起訴訟,例如名叫约翰逊(Scott Johnson)的輪椅殘疾人士在疫情高峰的2020年3月至12月間還告了303宗,今年他繼續保持強勁勢頭。

另有中文媒體報導,今年7月约翰逊也告了一批加州灣區的華人餐館。有人會問,如果殘疾人的目的是為了無障礙使用服務,為何要勞民傷財打官司,而不是寫信給企業要求修復?一名殘疾研究學者的意見是,ADA發揮作用是因為它帶來了法律威脅。大多數企業最終花數千美元來安裝輪椅坡道,不是因為這樣做是正確的,而是因為被告了。因此,從這一角度看,殘疾人是充當了「執法者」。

ADA法律的誤解與迷思

從加州政府網站(www.dgs.ca.gov)可以下載一份中文的「企業無障礙設施合法依規的『誤解與迷思』」文件,對紐約的企業也有參考作用,在此摘錄一部分供參考,以減少損失:

第一,ADA法律並沒有「建築年代久遠就不受新法規限制」這一規定。對於1992年1月26日之前建造的設施,聯邦要求在「方便可及」的範圍內清除障礙。

第二,ADA是一部民權法,對當地建築部門沒有強制力。因此,即使你的設施有建造許可證,在建築部門的監管下建造,也經常會出現違反ADA法規的施工缺陷。

第三,「等待被起訴」是一個代價非常昂貴的應對策略。在許多情況下,訴訟相關費用和成本會超過依法合規的建設成本。 如果殘疾人在你的設施內受傷,後果更嚴重。許多保險單都不覆蓋ADA違規行為。

第四,幾乎所有的ADA訴訟都是針對經營企業(承租人)和房東提起的。有些租約會把責任轉移到承租人身上,租約可要求承租人負擔業主的所有費用,包括業主的法律費用和修補費用。最好在問題出現前與房東協商清楚。

第五,如果你已經被殘疾人起訴或支付了和解金,但沒有解決問題,那你仍然面臨風險。

第六,雖然向所有客戶提供幫助是一種良好的商業習慣(例如餐館業主說,殘疾人士按門鈴後,服務員可以出來把人抬上台階、進餐館),但ADA法律要求「平等使用」,意即在沒有幫助情況下的獨立使用。一個只有殘疾人需要特殊幫助才能進入的企業,實際上違反了ADA法律。

第七,即使你的店裡從來沒有殘疾人,不等於不應該將設施改建為無障礙設施。

第八,即使你不向公眾開放,但只要你的設施中有客戶,或者說如果公眾能進入你的設施來獲得商品和服務,那麼你的業務場所就是「公告設施」,那就觸發了(殘疾人)物理訪問的要求。ADA列出了一系列被視為「公共設施」的業務和經營活動。

有興趣者,可以研究ADA超過279頁的具體法規和指南。◇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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