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茂春:台灣關係法應納入金馬東沙太平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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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4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報導)美國哈德遜研究所中國中心主任余茂春今天(13日)透過預錄影片參與台灣論壇指出,《台灣關係法》對於台灣的安全承諾只有台灣本島與澎湖,沒有包含外島金門、馬祖、東沙島與太平島等,應該要透過美國法律來加以完善。

《台灣關係法》立法45周年,福和會今天於台大公衛學院舉辦「《台灣關係法》45周年福和會論壇──邁向台美關係新里程碑」,余茂春受邀以「從美國看《台灣關係法》」為題演講。他提到,在美國許多政策制定者眼中,《台灣關係法》地位遠高於美國跟中共簽署的美中三公報,以及行政命令形式的對台六項保證。

余茂春解釋,因為《台灣關係法》是美國法律,具有約束性和義務性。它是美國的國內法,是美台關係、美中關係,甚至是美國外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文件。該法確定台灣在美國法律範疇內的地位,認為台灣擁有主權,與被美國外交承認的任何一個國家在美利益,享有同等地位,受美國法律保護。

余茂春指出,《台灣關係法》明確規定,美國政府應該依照法律,要保證台灣有不受侵犯的防務能力,美國的底線就是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武力來改變現狀,用和平的方式來解決台灣問題,這是美國唯一能夠承認的做法。

對於中共犯台美國是否應該出兵干涉,他表示,《台灣關係法》規定美國國會與總統共同商量出兵事宜,這就保證了即使在美國總統不願意軍事參與的情況下,國會也有一定的份量和發言權,這也就保留了向中共宣戰更大的可能性和法律性。

余茂春表示,《台灣關係法》具有前沿性,規定美國也必須確保發展有對抗中共武力犯台的軍事能力和武器裝備,也就是美國國會在45年前就預測到有今天中美之間激烈的軍備競爭和戰略衝突,這確實有先見之明。

他說,《台灣關係法》對台灣概念作了明確界定,包括台灣及澎湖列島上的公民、公司企業和法律實體組織。該法界定了美國對台的明確性,也代表美國對台政策沒有戰略模糊,尤其在安全和法律保障上,對於台灣的承諾沒有任何模糊性。

針對《台灣關係法》需要改進之處,余茂春指出,該法中對台灣的定義,美國對於台灣的法律保護與安全承諾,只有台灣本島及澎湖,沒有包含台灣外島,包括金門、馬祖、東沙島、太平島等,這是一項漏洞,還需要透過美國法律來加以完善。

余茂春也指出,《台灣關係法》中提到台灣人民,是以The people on Taiwan(台灣島上的人民)一詞,但這個詞不明確,不代表人與國土的歸屬關係,甚至包含了到台灣旅遊的外國人。他表示,這詞彙會造成漏洞被鑽空子,應該使用The people of Taiwan或The Taiwanese people(台灣這個地域的國民和主人)才對,應該要修改。

針對中共侵台的可能性評估,余茂春強調,他提出的看法與在美國政府所接觸到的材料與訊息沒有關係,完全是個人看法,沒有任何官方色彩。他認為,中共對台灣侵略的可能性,不能用「大小」或「有無」來加以簡單概括。

余茂春說,中共侵台的可能性有四方面,分別為動機、能力、機會、代價。從中共動機、能力2個因素來講,侵略台灣意圖可能性很高;但是從中共的機會和代價2個因素來看,中共想在最佳時機、代價最低時犯台,但並不是他們自己可以掌握的。反而是自由世界尤其是台灣人民占有很大的優勢,要想辦法不給中共機會,也讓其知道若侵台將付出沉痛的代價。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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