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茂春:台湾关系法应纳入金马东沙太平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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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4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报导)美国哈德逊研究所中国中心主任余茂春今天(13日)透过预录影片参与台湾论坛指出,《台湾关系法》对于台湾的安全承诺只有台湾本岛与澎湖,没有包含外岛金门、马祖、东沙岛与太平岛等,应该要透过美国法律来加以完善。

《台湾关系法》立法45周年,福和会今天于台大公卫学院举办“《台湾关系法》45周年福和会论坛──迈向台美关系新里程碑”,余茂春受邀以“从美国看《台湾关系法》”为题演讲。他提到,在美国许多政策制定者眼中,《台湾关系法》地位远高于美国跟中共签署的美中三公报,以及行政命令形式的对台六项保证。

余茂春解释,因为《台湾关系法》是美国法律,具有约束性和义务性。它是美国的国内法,是美台关系、美中关系,甚至是美国外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该法确定台湾在美国法律范畴内的地位,认为台湾拥有主权,与被美国外交承认的任何一个国家在美利益,享有同等地位,受美国法律保护。

余茂春指出,《台湾关系法》明确规定,美国政府应该依照法律,要保证台湾有不受侵犯的防务能力,美国的底线就是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武力来改变现状,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台湾问题,这是美国唯一能够承认的做法。

对于中共犯台美国是否应该出兵干涉,他表示,《台湾关系法》规定美国国会与总统共同商量出兵事宜,这就保证了即使在美国总统不愿意军事参与的情况下,国会也有一定的份量和发言权,这也就保留了向中共宣战更大的可能性和法律性。

余茂春表示,《台湾关系法》具有前沿性,规定美国也必须确保发展有对抗中共武力犯台的军事能力和武器装备,也就是美国国会在45年前就预测到有今天中美之间激烈的军备竞争和战略冲突,这确实有先见之明。

他说,《台湾关系法》对台湾概念作了明确界定,包括台湾及澎湖列岛上的公民、公司企业和法律实体组织。该法界定了美国对台的明确性,也代表美国对台政策没有战略模糊,尤其在安全和法律保障上,对于台湾的承诺没有任何模糊性。

针对《台湾关系法》需要改进之处,余茂春指出,该法中对台湾的定义,美国对于台湾的法律保护与安全承诺,只有台湾本岛及澎湖,没有包含台湾外岛,包括金门、马祖、东沙岛、太平岛等,这是一项漏洞,还需要透过美国法律来加以完善。

余茂春也指出,《台湾关系法》中提到台湾人民,是以The people on Taiwan(台湾岛上的人民)一词,但这个词不明确,不代表人与国土的归属关系,甚至包含了到台湾旅游的外国人。他表示,这词汇会造成漏洞被钻空子,应该使用The people of Taiwan或The Taiwanese people(台湾这个地域的国民和主人)才对,应该要修改。

针对中共侵台的可能性评估,余茂春强调,他提出的看法与在美国政府所接触到的材料与讯息没有关系,完全是个人看法,没有任何官方色彩。他认为,中共对台湾侵略的可能性,不能用“大小”或“有无”来加以简单概括。

余茂春说,中共侵台的可能性有四方面,分别为动机、能力、机会、代价。从中共动机、能力2个因素来讲,侵略台湾意图可能性很高;但是从中共的机会和代价2个因素来看,中共想在最佳时机、代价最低时犯台,但并不是他们自己可以掌握的。反而是自由世界尤其是台湾人民占有很大的优势,要想办法不给中共机会,也让其知道若侵台将付出沉痛的代价。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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