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水平儀充電爆炸釀錢櫃6死72傷 工人判刑3年、董座無罪

人氣: 26
【字號】    
   標籤: tags: , , ,

【大紀元2024年05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錢櫃KTV台北市林森店6死、72傷案,認定電梯工程施工人員王男替雷射水平儀充電爆炸釀禍,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而錢櫃林森店翁姓店長、張姓副店長、電梯工程黃姓負責人等3人則有疏未注意消防設備無法使用之責,皆緩刑4年;錢櫃董事長練台生無罪。

錢櫃林森店自2020年2月起進行電梯增設工程,但因當時業績受疫情衝擊,練台生與幹部討論後,決定一邊施工一邊繼續營業;為進行消防安全設備移線改道及復原工程,陸續關閉各施工樓層的灑水系統閘閥等消防設施、多次開關受信總機電源。同年4月26日,王男將水平儀放在4樓儲藏室充電,卻因電池品質異常而起火燃燒,但消防設備全失效。

判決指出,翁姓店長負責綜理錢櫃林森店全部事務,若她沒上班即由張姓副店長代理其職務,消防安全屬於兩人應負責的事務,不論電梯工程有無施作,均有維持或督導他人維持消防安全設備處於可作動狀態的注意義務,以避免火災發生或降低人員傷亡的可能;而黃男是唯一具有監督工程施作權限者,也有相同的消防安全義務。

法官認為,3人全都疏未注意維持撒水設備、排煙系統、探測器、受信總機等消防安全設備處於可作動狀態;又在防火區劃遭破壞的情況下,並未採取任何有效消防防護替代措施,或依施工情況建置臨時防火區劃,以將火勢、濃煙控制在侷限區域內。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翁、張、黃各1年2月、1年、2年徒刑,皆宣告緩刑4年。

而王男部分,法官認為,他替水平儀充電卻未察覺電池起火,因消防安全設備均未能發揮功能,又無有效消防防護替代措施,致濃煙無法排出、火勢無法抑制,導致6人死亡、72人受傷,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為本案中最重者。

此外,判決指出,迪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第2項違反應有防止危害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規定,致生死亡職業災害罪,因此判罰金新台幣30萬元。

至於錢櫃母公司迪廣公司董事長練台生,法官審酌,錢櫃林森店均已依法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也有依法定期限進行維護,難認有未依《消防法》設置、維護消防安全設備,或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提供防止火災危害之安全設備及措施之情事;且錢櫃林森店最高主管為店長,練台生平時並未指揮監督店內事務,並未有何違法之處,判決無罪。

而錢櫃林森店陳姓、謝姓等兩名高級襄理,即便擔任防火管理人,但依職務內容及店內職權責範圍來看,均不包含指揮他人維持消防安全設備之義務,因此皆未違反注意義務,諭知無罪。◇

責任編輯:唐音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