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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公投爭議 就法理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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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針對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質疑馬英九對公投法草案的發言是站在「政治」與「黨派」的立場,而非純粹「法理」的探討,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表示,自己就是站在「法理」上,不論哪一個政府這樣做,他都會說同樣的話,未來市府提的台北市公投版本,市府和市議會都不會有提案權,因為這是人民的權利,不是政府的權力。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吳育昇則質疑,林佳龍錯用政府發言人的角色,目的是藉著打馬來提升自己的地位。

 馬英九表示,公投是公民權,是屬於人民的,不是政府的統治權,兩者並不相同,憲法將公投放在人民的權利義務、而非政府組織中,就是非常清楚的規定,如果政府要來分享權利,必須有憲法的授權,如果政府想變動行政、立法間制衡機制,一定要透過修憲的程序,不能用法律來改變,否則就是違憲。

 吳育昇表示,政院的公投版本才是為了黨派及政治,因為從頭到尾,民進黨說法顛三倒四,一變再變,在政院去年四月所提並送立院的公投法版本中,也無明文規範政府有提案公投的權利,但現在卻為符合黨的利益加入此條文。

 吳育昇表示,歐洲國家中有九個國家在憲法明文規定後政府始得行使公投提案權,包括冰島、法國、西班牙、丹麥、瑞典、葡萄牙、奧地利、希臘與愛爾蘭。換言之,若政府有提案權,必須經由憲法明文規定,但我國憲法只規定人民有創制與複決的公民投票權,並無規定包含行政機關及議會的政府部門可以提出公投,故政府部門要取得公投提案權,正本清源之道應透過修憲的途徑,不能只透過法律規範,林發言人說法是「實質違憲」的行為,林發言人是學者出身,但卻以偏概全,實在令人遺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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