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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公投争议 就法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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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晓宜╱台北报导〕针对行政院发言人林佳龙质疑马英九对公投法草案的发言是站在“政治”与“党派”的立场,而非纯粹“法理”的探讨,台北市长马英九昨天表示,自己就是站在“法理”上,不论哪一个政府这样做,他都会说同样的话,未来市府提的台北市公投版本,市府和市议会都不会有提案权,因为这是人民的权利,不是政府的权力。

 台北市政府发言人吴育昇则质疑,林佳龙错用政府发言人的角色,目的是借着打马来提升自己的地位。

 马英九表示,公投是公民权,是属于人民的,不是政府的统治权,两者并不相同,宪法将公投放在人民的权利义务、而非政府组织中,就是非常清楚的规定,如果政府要来分享权利,必须有宪法的授权,如果政府想变动行政、立法间制衡机制,一定要透过修宪的程序,不能用法律来改变,否则就是违宪。

 吴育昇表示,政院的公投版本才是为了党派及政治,因为从头到尾,民进党说法颠三倒四,一变再变,在政院去年四月所提并送立院的公投法版本中,也无明文规范政府有提案公投的权利,但现在却为符合党的利益加入此条文。

 吴育昇表示,欧洲国家中有九个国家在宪法明文规定后政府始得行使公投提案权,包括冰岛、法国、西班牙、丹麦、瑞典、葡萄牙、奥地利、希腊与爱尔兰。换言之,若政府有提案权,必须经由宪法明文规定,但我国宪法只规定人民有创制与复决的公民投票权,并无规定包含行政机关及议会的政府部门可以提出公投,故政府部门要取得公投提案权,正本清源之道应透过修宪的途径,不能只透过法律规范,林发言人说法是“实质违宪”的行为,林发言人是学者出身,但却以偏概全,实在令人遗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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