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版湖南刘骏“6·16命案”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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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讯】
一、《反腐斗士惨遭杀害
——追问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首发于《议报》;
二、《关注“6·16命案” 维护公民权利》,首发于《北京之春》;
三、《呼吁“6·16命案”迅速立案》,首发于《新世纪》。

反腐斗士惨遭杀害 ——追问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

2003年4月22日~7月1日。历经70天的调查采访,有感于此案迄今380天竟尚未立案的荒谬,有感于此案与中国著名电视剧《黑洞》的何其相似,特写成此文。

■背景

本案发生在2002年6月16日,被害人即为被万名职工广泛认可的“反腐斗士”刘骏。刘骏系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李尚平同乡),1958年出生于一个革命军人的家庭,其父刘长富是一位于抗战后期参加革命的南下干部,其母肖雪芳也参加过抗美援朝,他们共有五个子女,刘骏是老三,刘骏下面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上面有两个姐姐,两个姐姐后来参军入伍,之后刘骏的大姐转业成为一名医生,二姐于广州参加工作。

刘骏小时候是湖南省体操运动员,18岁成为中共党员,当过红星林厂知青队队长,之后当工人、做销售、到上海了解领导层操作股市和打官司,死前曾是湖南华升益鑫泰股份有限公司(即下文所说的“益麻厂”、“麻纺厂”)的一名职工、该厂足球队的队长。此人为人耿直、仗义,好打抱不平,在当地有很好的口碑,拿刘骏大姐的话来说:“他是个即使身上只有1000块也要拿出500块帮人的那种。”刘骏的妻子李子萍,为人厚道、诚恳,有一个长得非常漂亮的刚满十八岁的女儿刘妠妠,妠妠目前正在家中等待上大学。可是2002年6月16日这一天改变了这一切,案发地点就在湖南益阳赫山区益鑫泰路派出所。

这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派出所呢?拿当地职工的话来说:“它实际上就是个别领导的打手!”拿刘长富的话来说:“它是益阳市公安局的编制,由益鑫泰公司发放双份工资、奖金的特别机构。该派出所是湖南省为益鑫泰公司特批的‘专政’机关。”于是我们必须先来仔细看看这个被刘长富控告为本案主谋的人:胡资生。

胡资生,1961年生,湖南华升益鑫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即本文所说的益麻厂厂长),第三届“中国优秀青年科技创业奖”获得者,第九届“湖南省优秀企业经营者”,国家服装质量顾问委员会常委,中国服装协会常务理事,湖南大学兼职教授、研究生导师,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十大杰出青年”。

但刘长富于2002年9月在《一位革命老人的血泪控诉》中对他的描述却是另一番景象:“胡资生用各种手段将益麻厂搞上市,挂出了‘湖南华升益鑫泰股份有限公司’牌子,手上拥有了6.7亿元股民的钱及5个亿元国有资产。这几年以金钱和股票开路,从益阳到湖南甚至到北京编织‘关系网’。在获取了‘全国人大代表’(无基层选举,内部框定的方式产生)的光环后,更是为所欲为。他深知权利和金钱缺一不可,用种种手段向政界渗透,权欲极度膨胀。他把自已的亲信安插在厂里的要害部门。他不择手段,打击异已,将国有企业变成了他的‘私人作坊’。现在‘益鑫泰’及附属公司实际上已被胡资生掏空。工人们生活在贫困线上,度日如年。却又在胡资生的高压政策下敢怒不敢言。尤其在地方政府个别人的保护下,胡资生在益阳是个呼风唤雨的人物,已把益鑫泰变成了‘胡资生王国’。”

而刘骏则是敢于直接向厂长胡资生斗争的为数不多的共产党员,在多年投诉无门情况下,他干脆放弃工作,全心投入调查胡资生的问题。2002年,刘骏频繁与一政法报社的通讯员接触后,胡资生唯恐经济问题败露,于是在厂里四处放风:“谁要再与记者接触就整死谁!”“要抓几个举报人!”据了解,2001年2月,刘骏曾向省市有关部门检举揭发胡资生的经济问题;同年3月,刘骏又向中纪委发出了检举信,其中涉及到胡资生以及胡资生父亲的一些经济问题。这里提到了胡资生的父亲,其实这当中还不仅涉及到经济问题,而且还涉及到历史恩怨。胡资生父亲在文革期间是“造反派”,有3条人命与他关系重大,文革之后,到80年代,刘骏的父亲刘长富于清查小组中就事,把胡资生父亲的材料递交了上去。这些历史背景与现实冲突酝酿出了刘骏之死。

■刘骏之死

2002年6月15日傍晚,刘骏在其岳父家吃晚饭。这时,益鑫泰路派出所两个干警找到他,拿出一张传唤证,要刘骏晚上8点到派出所去一趟。刘骏及其家人感到十分意外:刘骏并没有犯法,为什么要进行传唤?他们质问干警,干警却不肯回答,并要求刘骏在传唤证上签字,刘骏拒签,干警于是把传唤证放在桌上离去。

派出所的传唤在刘家引起轩然大波,刘家分析来分析去,找不出有什么事需要到派出所去的。如果硬说有事,那也是一件已经了结了的事情。即,两年前,益鑫泰公司为筹建老年服务社,缺乏启动资金,在刘骏手里借了13000元。后来老年服务社垮了,无钱还给刘骏,在2000年就将老年服务社几间房子以年租金5000年的价格给刘骏使用,作为还债。刘骏拿着这些房子没用,以年租金4000元的价格转租给了一个姓项的木工,并签订合同,谁违规谁承担违约责任。2002年益鑫泰公司在靠贷款发工资的情况下突然要建一个什么休闲广场(形象工程),要拆除老年服务社抵债的几间房子。项木工认为是刘骏违约了,要他赔偿2000元的违约金。刘骏说这是厂里的决定,本人没违约,要找只能找厂里去。后来刘骏还是给了这个木工2000元,此事自行解决,并未找厂里的麻烦。谁知这是厂长胡资生为激惹刘骏闹事设的套,刘骏没有上钩。

刘骏不想去派出所,但后来一想没做错任何事,去就去,有什么了不起。6月15日晚8点,刘骏在妻子李子萍的陪同下,去了仅离家200米之遥的派出所。询问刘骏是在派出所的会议室进行的,不放心的李子萍则坐在隔壁一间房里等着。询问到晚上11点30分左右才结束。完了,派出所竟又给刘骏一张传唤证,要他16日上午9点再来派出所。

16日早晨,刘骏来到父亲家,将两张传唤证复印件交给家人。临别时他对父亲说:“胡资生要整我。”刘长富感到特别震惊,说:“你又没干坏事,整你什么?你去,我等下就来。”刘骏于是再度来到派出所。

上午9点多钟,不放心的刘长富赶到派出所,问所长劳益穗:“今天这个传唤证你是怎样签下来的?”劳益穗说:“这是市政法委下达通知给朝阳公安分局,朝阳分局再通知派出所的。”刘长富又问:“市政法委怎么知道麻纺厂有一个刘骏?他的知名度有这样大吗?肯定有人向市政法委汇报了。”劳益穗忙说此事不好讲,并叫刘长富去看看对面会议室里的刘骏。刘长富于是来到会议室,儿子很平静地坐在里面,还与他打了招呼。刘长富感到特别疑惑的是,里面竟还坐着麻纺厂党委第一副书记王健生和纪委书记刘才保。刘长富问他们:“星期天你们两个在这里干啥?”他们说有点事。刘长富看他们谈的气氛很轻松,也没在意就回家了。

中午12点,李子萍给丈夫刘骏打电话,问他什么时候回家吃饭,刘骏说派出所的人已不让他回家吃饭了,在所里吃。仅过几分钟,刘骏打来电话,叫李子萍到派出所来一趟。李子萍急匆匆地赶到派出所,发现王健生、刘才保、厂保卫处长汪德华、保卫处工作人员钟浩及派出所的卢小健在所长办公室打牌。刘骏一人在另一间办公室。刘骏对妻子说:“他们要拘留我几天,胡资生要整我。你把手机和房门钥匙拿回去,拘留所不准带这些东西。”

12点30分左右,李子萍从派出所回来找到公公刘长富。刘长富立即给王健生打电话:“王书记,听说刘骏要被拘留,这是怎么回事?这事你要处理好呀!”王健生马上说:“刘老你放心,我去做工作。”刘长富说:“那我等着你的电话。”几个小时过去了,刘长富在家里等着王健生的电话。王健生却始终没有来电。

下午3点左右,有人(不是派出所的人)给刘长富来电:“刘骏在派出所出事了!”75岁高龄的刘长富听到这个消息如五雷轰顶,立即赶到派出所,找劳益穗要人。劳益穗慌忙说:“这是胡资生的指令,我也顶不住。”说完就溜走了。刘长富不知道他儿子在何方,心如刀绞,乱了方寸。此时派出所现场人员一个不剩。这个时候,刘骏的岳父也来到了派出所,他从所长办公室窗户向外看,大声叫道:“刘骏就在派出所楼下!”这时,刘长富才知道——自已的儿子死了。

■到底是怎么死的?

2002年7月4日,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陈忆九、刘宁国对刘骏的死因进了法医鉴定。7月17日,鉴定中心鉴定书上的结论是:“刘骏系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在这份鉴定书上,案情摘要是这样写的:“2002年6月16日上午9时许,刘骏因‘语言’威胁他人而被益阳市益鑫路派出所传唤问话。中午12时半左右,死者(刘骏)与看管一起吃晚饭后,(看管)要求死者到隔壁办公室休息,死者刚进办公室就小跑(并)一个纵步从窗户上坠楼而死。死亡时间是下午13时35分。”

对此,一些专家及家属提出了强烈的质疑——

益鑫泰路派出所系一栋简易的两层楼建筑,从二楼窗户到地面不过4米,何为“高坠”死亡?专家们认为,从六楼以下坠楼者,一般不可能死亡,凭刘骏的运动员的体格从4米高的窗台跳下,一定是脚先着地,而非脑袋直撞地面,这种高度顶多只能将他摔伤。而且就在刘骏出事的前半个月,益阳麻纺厂一个女工因失恋从4楼坠下却没有出现生命危险。刘骏呢,不但死了,而且头颅是多处重力点,颈椎严重向颅内突入4cm,这要有多大的外力促成?刘骏的身体重量及楼高不可能产生这么严重。这是其一。

案情摘要说中午12时半左右,看管叫刘骏到隔壁休息。死者刚进办公室就小跑一个纵步从窗户上坠楼而死,死亡时间是下午13时35分。从这文字里可以看出,看管是寸步不离刘骏的。当刘骏“小跑时”,看管在一旁袖手旁观?况且,派出所的推拉窗户很窄,人几乎要侧身钻过窗口才能往下跳,何况刘骏还被铐住。看管是有时间去抓住刘骏的。看管没去阻止,只有一个理由成立就是他不在现场。如果看管不在现场,那又是谁看见刘骏足以纵步的姿态跳下去的?这是其二。

从2楼纵步跳楼,坠地时间极短,应是四肢先落地。让人感到奇怪的事,没有任何关于脚肢损伤情况的鉴定,上肢也仅是轻微伤。致命伤在头部。据家属反映,他们仔细看过刘骏的遗体,面部多处有被人击打过的伤痕,头部有多处严重创伤,难道一次坠楼会产生多处重度着力点?这是三。

另外,目击证人谢铁辉还亲眼看到胡资生坐阵指挥,将刘骏的遗体从派出所二楼扔出,他的证词在2003年3月7日已提交给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法纪厅。此外,多名目击证人也证明,刘骏被害后横尸于派出所楼下时,双手仍被手铐铐住,而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2002年益02号)中却写道:“刘骏一个纵步跳上窗户,左手扶住其窗户边,侧身跳出窗外。”倘若果真如此,那么,窗户边也一定留有刘骏的指纹,而检察机关至今未敢宣布在该窗户上提取的指纹属于刘骏。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在“6·16命案”发生了一周之后,出事的窗子居然被整个卸去,派出所的窗子已被涂上了厚厚的油漆,相邻的窗户也都上了油漆。

至于那些目击证人,更是被威胁利诱,乃至躲躲藏藏以防不测,比如老职工、原益鑫泰公司动力车间主任、共产党员吴舜虞就说:“我平时与刘骏关系比较密切,知道刘骏的一些情况,厂里于是对我实行严加看管政策。8月15日,我的家门口突然坐着4个人,昼夜守着,24小时看管,由厂里经济民警队长带队。我出门随便走到哪里,他们寸步不离的跟着。我去水库钓鱼,他们也跟了去,当犯人一样看待。我问队长为什么要这样,他说:‘胡资生对他讲了,如果吴要上北京去,你就跟着去,一切费用都由我负责。’这种非法监视进行了近一个星期。”

■更野蛮的行为:强行火化刘骏尸体

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后,刘骏家人认为:政法部门对刘的死因为什么没有详细的调查结论?对负有责任的益鑫泰路派出所犯罪嫌疑人为什么没有任何处理意见?尸检报告结论与体征严重不符,刘骏死得很冤,死得很奇!刘骏的遗体还不能火化。

当家属将对尸检报告的质疑以书面形式提出后,益阳政法委把火化刘骏遗体作为重要议事日程,坚决要求从速火化刘骏遗体。8月13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刘骏父亲发出了第一个不立案通知书。通知上书:“你控告崔新生、劳益穗等人玩忽职守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益鑫泰路派出所办案人员在传唤调查刘骏过程中,无渎职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家属甚感奇怪,我们告的是谋杀,而不是玩忽职守,但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刘家的质疑不予理睬。

8月26日,强制火化被害人刘骏的行动在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朝阳区公安分局的操纵下开始了。殡仪馆大门突然紧闭,百名警察如临大敌包围了殡仪馆。当天死者家属只有少数死者家属在益阳,家属想看一眼刘骏的请求遭到粗暴的拒绝。这时,朝阳公安分局将刘长富挟持软禁到殡仪馆会议室,而下面的火化行动已经开始,刘长富一声痛苦的大喊:“我的儿子……”遂向楼下扑去。刘长富立刻被两个穿便衣的汉子死死按住,动弹不得,其手臂因此被严重扭伤;刘骏的岳父也被打伤,在挣扎时突发心脏病住院抢救。

死者家属最终没有见到刘骏的遗体就被强行火化了。现场百姓大喊:“你们这是犯法!”不料益阳公安分局朝阳分局龚建华却说道:“别以为中国现在是讲法治,还是人治社会!”随后,政法部门几位“领导”坐着车,嘻皮笑脸扬长而去。

■血泪控诉

2002年9月刘长富向社会各界人士发起《一位革命老人的血泪控诉》一文,文章最后写道:“恳请有正义感的人民群众、律师、记者、政法干部,关注这起湖南益阳2002年‘6.16命案’,关注这起对举报人杀人灭口、灭尸,对老革命军人殴打和欺压的典型黑案!”但效果堪忧。

2003年1月24日,又有一篇《关于对湖南益阳“益鑫泰”公司负责人胡资生为掩盖经济腐败问题伙同益阳市公安局益鑫泰派出所故意杀害刘骏一案的控告》产生,文章提供了尸检报告重点摘要、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刘骏尸体照片及现场派出所楼房照片、目击证人谢铁辉证言录音(光盘)、赫山区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证人证言五份、派出所传唤证二份、刘骏举报胡资生经济腐败问题的举报材料等重要证据。

2003年2月,刘长富、肖雪芳与另两名退休老干部李诚、薜春芳联名发起《控告湖南益阳市“益鑫泰”上市公司负责人胡资生指使他人在该公司派出所致举报人刘骏惨死罪行》一文,文章指出:“案发后犯罪疑人胡资生还扬言:‘哪怕我把证据交到刘长富手上,他们也休想立案查我。’”“益阳市极力掩盖和伪造事实,制造了一起血腥大冤案!制造了刘骏‘自杀’的谎言。事实证明如果继续依靠、委托益阳市地方部门和与犯案嫌疑人有利益关系的部门调查处理此案,无异于与虎谋皮,其实是自欺欺人而已。”

2003年4月,一大批抗战老干部、解放战争老干部和抗美援朝老干部再次联名发起《控告全国人大代表胡资生将举报人刘骏残杀的犯罪事实》一文,文章恳求道:“1、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安部派专案组调查直接凶手和幕后指挥者,依法追究杀人灭口者的刑事责任,查明受害人死亡的真正原因;2、查明益阳市检察院个别人对此案的渎职和违法行为;3、请求全国人大核查胡资生‘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和它产生的合法性;4、请求中纪委调查胡资生及父亲胡绍云、大哥胡跃辉等人一系列严重经济问题的罪行。”

但迄今为止此案仍旧没有立,刘家请的律师也不能直接参与事务,但几万元律师费已交。大家都在等着最重要的两个字:“立案”。可是,到底要等多久呢? ■采访过程中刘骏家属的留言

4月24日下午3点。刘骏的二姐:“现在李子萍啊,生活都成问题。刘骏死了之后她受到的打击太大了,我爸也叫她找工作,就算是在厂里面借钱也要维持生活。以前很多人都问:‘为什么老是你们帮忙?刘骏的妻子呢?她为什么不出面?’其实我们就是担心啊,担心她被公安局、派出所这些人给问傻了,她也太厚道了。妠妠就不一样,她的性格像她父亲,很坚强,她经历了这种种过程,我们都觉得她突然长大了。现在我父母在帮她们,我父母有退休工资,他们几个人就住在一起,妠妠的学费我们也在帮,但总体来说,生活都很紧张。”

5月15日下午6点。刘骏的父亲刘长富:“你放心,我会做好我儿媳妇的思想工作的。刘骏啊,我辛辛苦苦把他栽培起来,现在他就这么死不瞑目地走了,我这个干了一辈子革命工作的老头子啊,想起来就掉泪,这地方太黑。但是我到李三保(李尚平的父亲)家里去过了,我觉得我们都有希望,不管这条路有多么艰难,我们都不会放弃。我相信,只要稍微有点正义感的人都会关注这个案子,我们全家都欢迎大家到益阳来了解这个事情。”

5月16日下午7点。刘骏的二姐:“我爸怎么能不激动呢?他千盼万盼总算盼到你们这样的人了!我觉得吧,正义从长时间来看,它是必将战胜邪恶的!我们绝不放弃!”

6月16日下午5点。刘骏的父亲刘长富:“昨天我又碰到胡资生了,又扯了点皮。我说过要告倒他的,这个人在这里称王称霸实在太厉害了。北京方面我们有办法。”

7月1日下午3点。刘骏的大姐:“这380天以来,我们什么脸色都看过了,什么委屈都受过了,但是我仍然觉得有希望。实际上这个案子的本身并不复杂,但是由于地方保护势力太大,以至于产生了那么多荒谬绝伦的事情,不说别的吧,即便是一个犯人死在派出所也要立案啊,但到了这里却成了这个样!连中央都说了,益阳是个命案高发区,为什么?权大于法!” 关注“6·16命案” 维护公民权利作者:杨银波杨银波按/朋友们,2002年6月16日,被益兴泰公司万名职工所公认的“反腐斗士”刘骏(李尚平同乡)惨死在派出所。2003年6月10日上午,打开电脑,一年来媒体迟迟不敢爆光的“6.16命案”经我反复调查写成的文章《痛惜刘骏之死──全面质疑“6.16命案”》载于著名杂志《北京之春》2003年6月号,这是关于“6.16命案”被传统媒体公开发表的第一篇文章。6月10日下午5点半,刘骏二姐及其父亲三次来电,痛哭大喊:“刘骏死得冤啊!我们刘家现在是家破人亡,而拥有11.7亿的主谋胡资生到现在都还逍遥法外,把有一万多名职工的益兴泰公司搞得乱七八糟,把我们刘家整得只有靠我和刘骏的妈妈的退休工资来勉强过生活,现在妠妠(刘骏的女儿)的高考就要结束了,她上大学的学费我们都没办法。胡资生啊,害得我们一家好惨!”

在此,我谨以一个介入此案的调查者身份向社会各界人士呼吁:希望大家能站在法律与道义的立场上呼吁“6.16命案”立案,重点观察近乎“西西里化”的湖南省益阳市,并以力所能及的实际行动援助经济窘迫的刘骏一家。

痛惜刘骏之死──全面质疑“6.16命案”

近段时间一直在调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的“6.16命案”,死者的父亲、75岁高龄的刘长富数次来电谈及比原有调查内容更为深入的内幕,其他几位家属也在向我不断提供更多详情。对比原有的调查,我骤然意识到“6.16命案”竟是如此具体而复杂。于是在原有基础之上,更进一层,写成这篇《痛惜刘骏之死──全面质疑“6.16命案”》。

■“6.16命案” 概述

死者刘骏,死时44岁,小时候是湖南省体操运动员,死前为益兴泰公司员工、该厂足球队队长,历年来屡次检举该厂厂长胡资生的经济腐败。2002年6月15日晚,刘骏被益鑫泰路派出所首次传唤,刘骏去后,到晚上11点30分左右刘骏又收到一张传唤证。6月16日早上刘骏前去。下午3点左右,刘骏父亲刘长富从益兴泰公司一名员工打来的电话中得知儿子惨死于派出所,而尸体就在派出所楼下。7月17日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死者的鉴定结果为:“刘骏系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死者刚进办公室就小跑(并)一个纵步从窗户上坠楼而死。死亡时间是下午13时35分”。益阳市赫山区检察院将其描述为“刘一个纵步跳上窗台,左手扶住其窗户边,侧身跳出窗外,坠楼着地”。其后,一些专家及刘骏家属对以上描述大为质疑。刘骏家属将质疑以书面形式提交后,8月13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刘骏父亲刘长富发出了第一个不立案通知书。8月26日,在益阳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朝阳区公安分局的操纵下刘骏尸体被强行火化,火化期间,刘长富被挟持软禁,刘骏岳父被打伤致心脏病突发住院。在死者家属及朋友数次奔走呼告之后,效果堪忧,盖因胡资生势力太大,关系网密织。迄今为止,此案依旧未立,益兴泰公司万名员工可谓民愤滔天。

■本案利害关系

胡资生,湖南华升益鑫泰股份有限公司厂长,全国人大代表,手上拥有6.7亿元股民的钱及5亿元国有资产,在整个益阳声名显赫。劳益穗,益阳市朝阳公安分局益鑫泰路派出所所长,同时又是益鑫泰公司保卫处处长、纪检委员。邓惜春,湖南益阳市朝阳公安分局局长。

这个公安分局和公安分局益鑫泰路派出所跟益兴泰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呢?刘长富毫不留情地说:“该所(益鑫泰路派出所)的工资待遇及费用全由益鑫泰供给,益鑫泰公司每年还向公安局拨款10万。(这)是胡资生向上‘活动’来的、违反公安机构条例规定的机构,是胡资生个人可以指挥的‘御用工具’。”对儿子惨死的地方──益鑫泰路派出所,刘长富还说:“刘骏刚死,围观的群众就说,‘这肯定又是胡资生干的,将尸体抬到他家去!’他们还砸了公司的小汽车。他们为什么要砸公司的小汽车?因为他们太了解胡资生了,太了解这个派出所了!这个所随意抓工人,仅半年就造成两人死亡,但最后又总是无人过问。──谁敢过问?我的儿子刘骏。”

据刘长富在清理儿子遗物的过程中发现:从2001年开始,刘骏就向中纪委、全国人大、证监委、湖南省和益阳市三级党政部门发出过对厂长胡资生的检举信和材料;同时也向益兴泰公司上级单位的徐春生总经理写信举报过胡资生的问题。刘骏是该厂敢于直接向厂长胡资生“挑战”的为数极少的人,甚至为了指控胡资生的腐败行为,刘骏甘愿失去工作。现在益兴泰公司的许多员工都知道,刘骏在两年前就为检举厂长胡资生及其他领导的腐败事实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检举工作;原公司保卫处领导张宇澄也证实,就在刘骏惨死的前三天,刘骏还曾托他上交一份举报胡资生的材料。

对这些,胡资生的反应很快。2002年,当刘骏频繁与某政法报通讯员胡再华接触后,胡再华于2002年5月11日写了一份材料。厂长胡资生和副厂长邱善湘得知后,迅速在不同场合放风:“谁要再与记者接触就整死谁!”“要抓几个举报人!”2002年6月16日案发当天,目击证人谢铁辉也听到胡资生在派出所二楼大喊:“要刹住这股风!”6月16日下午3点左右,当刘长富赶到派出所质问所长劳益惠时,劳益惠慌忙说:“这是胡资生的指令,我也顶不住。”案发后胡资生也曾扬言:“哪怕我把证据交到刘长富手上,他们也休想立案查我!”

而被害人刘骏生前也曾料到过悲剧的发生。在2001年给中纪委的信中,刘骏就感到过生命的危险;在2002年6月16日早上去派出所接受第二次问话前,刘骏还对父亲说:“爸爸,胡资生要整我!”6月16日中午12点左右,刘骏在派出所也对妻子说过:“他们要拘留我几天,胡资生要整我。”

■全面质疑

1、2002年6月15日晚6点,益鑫泰路派出所第一次传唤刘骏,其传唤理由是“在经济纠纷中以‘语言’威胁厂长”(案发后的解释),传唤直至深夜11时30分才结束。当即,刘骏又接到了派出所所长劳益惠签发的第二张传唤证,理由是让刘骏第二天将租房合同拿去。对此,我不禁要问,送一份合同还需要发一张传唤证吗?刘骏家离派出所不过200米左右,当时派出所里刘骏的妻子李子萍也在另一间房里,难道不能让李子萍马上回家去拿租房合同?另外,刘骏不属执法对象,公安无权24小时内两次传唤并非法拘留公民。难道派出所连这点也不知道?

2、案发后一周左右,出事第一现场、第二现场被派出所用“职业”手段进行破坏,出事的窗子居然被整个卸去,其他的窗子也被涂上了厚厚的油漆,相邻的窗户也都上了油漆。请问,如此重大的人命案,出事现场是要严加封锁的,可益阳政法部门为什么不这样做?

3、刘骏的死亡时间据鉴定结果说是“下午13时35分”,而死者父亲刘长富是“下午3点”才从一职工口中得知儿子的死讯,这个死讯并不是由派出所告之。当刘长富赶到派出所时,竟然还看不到一个派出所的干警!这个派出所如此玩忽职守,难道不值得深究?

4、下面是2002年7月17日国家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陈忆九、刘宁国提供的《尸检报告》摘要:

1头部:全颅崩裂性粉碎性骨折。颅骨头部多发性粉碎性骨折。以头顶及颅底枕骨大孔为甚。左颞左额顶粉碎性凹陷性骨折直至左眼眶骨折,左眼掉入颅腔,左额颞部有一深度裂创裂开(数公分),左顶部5X2.3公分头皮血肿。左脑组织严重破碎。2顶部:全颅崩裂性粉碎性骨折,以顶部破碎最为严重,骨折线向双侧颞部及枕部放射性延伸。顶部自左向右斜形裂创(伤口),顶部正中稍偏左有13X4.5公分头皮擦伤,伴帽状键膜出血,前端2公分头皮挫裂伤口,周围头皮血肿。3枕部:左右枕部各有2公分挫擦伤;左枕部13X8公分腱膜下血肿。4右颞:右颞部10X7公分头皮及帽状健膜下出血。额部:右前额有泥沙。5颅底部:颅底广泛性粉碎性骨折,寰枕关节破裂,颈椎向颅内突入5公分,后颈上部12X5公分肌肉出血。胸锁乳突肌有9公分出血。6眼部:左内□下圆形裂创(伤口),左眼眶骨折凹陷。右眉弓内下侧有明显3公分长擦挫伤及血痂,是梳状表皮剥脱(血痂已剥脱)。7面部:双面部皮肤青紫。8鼻部:鼻背中部皮肤擦伤。9上肢双手指甲床发绀:左腕,左腕尺内侧(尺小头下方,与手掌相接凹处)2.2X0.9公分整块表皮剥脱,呈现弯痕状;左小指掌指关节外侧表皮剥脱;左小指尺侧远端指尖关节处表皮剥脱;左臂,左前臂中段尺侧圆形表皮剥脱,有出血点;右腕,右手腕尺侧4X9公分散在性条状,擦挫伤痕;表皮向远端翻转。右手腕掌4X13公分青紫;桡骨下端骨折?手指侧有多处扣破伤痕;腕及手背明显红斑和青紫;右臂,右肘关节下方伸侧6X1.7公分皮肤擦挫伤,表皮向远端翻转,右手背、掌、桡骨均有青紫。十腹胸:腹部,胃内胃粘膜未见溃疡、出血、穿孔。胃内容物为血性(液体)量大,胃内血液超过500毫升,并非胃出血;胸部,胸壁多处肌组织出血;心肌间质疏松,水肿明显。

我们姑且把这个《尸检报告》的内容全部当真,但经过推论,其结果又恰恰与其解释为“刘骏系高坠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死者刚进办公室就小跑(并)一个纵步从窗户上坠楼而死”大相矛盾。

1)根据鉴定,刘骏尸体颅骨顶部粉碎性骨折,导致颅脑损伤,这是死亡的直接原因。这种创伤特征是坠楼时头部垂直撞击地面形成的。头部垂直撞击地面只可能是两种情况,即:他杀时将人倒悬,提住双脚往地面扔;或自杀时将头往下栽。那么刘骏可不可能是自杀呢?不可能。一方面,刘骏身心开朗,体格健壮,家庭和睦,遵纪守法,没有自已要去寻死的种种动机;另一方面,刘骏是因“在经济纠纷中以‘语言’威胁厂长”为由被治安传唤,而不是有违法或犯罪行为,即使认定属实,也只是一般轻微的治安案件,顶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警告,这种后果不可能使一贯正直开朗、意志坚强的刘骏被吓得要逃跑或走绝路。自杀的可能性被排除。那么就只有第一种可能,即:“在他杀时将人倒悬,提住双脚往地面仍”。再者,这派出所二楼窗台到地面不过4米,如果是刘骏主动跳下,那么从4米高的窗台往下跳,不管身体怎样失去平衡,顶多只是摔伤躯体、手脚或头侧部,而不可能垂直造成头颅骨顶部摔碎,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2)根据鉴定,尸体上有短暂窒息的特征:双手指甲床发绀,双侧面部皮肤青紫。这是肌体缺氧的特征之一,窒息死亡或短暂缺氧均可形成。同时鉴定又说:胃内大量积血,被害人胃内血液超过500毫升,且并非胃出血。根据生理规律,人只有在直立位受伤时,血液在吞咽动作配合下才进入胃内,这说明刘骏有被打击伤。另外,被害人在这么短时间胃内流入那么多血液,说明受伤时其口、鼻被人封住,致使大量血液只能流进胃里。

3)根据鉴定,刘骏左额颞部裂创、哆开,创口面积为3.4X0.5CM,并有粉碎性凹性大面积骨折。由于刘骏是头部一下垂直撞击地面,中途没有撞到或擦到别的物体,因此,这一严重创伤不是坠楼所致而是外力打击形成的钝器伤。

4)根据鉴定,尸体手腕部青紫,严重的表皮剥脱,有散在性条状挫伤痕。由于手腕部是戴手铐的地方,因此这种手铐伤痕特征充分证明刘骏被害前双手基于求生意识而进行激烈的挣扎、反抗并想挣脱手铐。尸体手腕上的青紫色伤痕,足见刘骏当时挣扎的惨烈和凶徒的残忍。

同时据目击证人谢铁辉说,事发当天下午他亲眼看到派出所二楼窗户有两人手提被害人双脚将其扔下,十分钟后他见到胡资生从派出所前门出来。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基本上可以复原刘骏被害的全过程:刘骏在审问室内,双手正戴着手铐站立,有不少于2名凶徒围着他。有人先摀住其口、鼻(用布块,棉团),刘骏戴着手铐拚命挣扎,但手铐链被抓住。这时,一个凶徒用粗重的钝器猛击其头左额颞部,刘骏发出了最后的一声惨叫便晕了过去,马上刘骏被拖至窗边,二个凶徒抓住刘骏的双脚将他头朝下倒悬窗外,在空中停了几秒选好角度后往下猛扔,刘骏头部笔直地撞向地面,昏迷中的刘骏来不及发出叫声就毙了命。这种杀人方法,因其即能达到杀人的目的,又能使罪犯屡屡逃脱制裁而常被采用,作案者多是熟悉侦查业务和法医知识。

5、湖南省检察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调查刘骏被害一案的公文后,与益兴泰公司和益兴泰路派出所主要领导(犯罪嫌疑人)一同办案、一同传问目击证人谢铁辉、倪正祥等多名证人。但是事实上,此案目击证人均在案发后被威胁利诱,大多被跟踪,在传问过程中也只提供了“保持沉默”的字据。请问,办案如此人手安排,怎能避免得了目击证人不害怕?怎能保证其提供证据的真实性?

6、2002年8月26日,不顾死者家属的强烈反对,朝阳公安分局将死者父亲刘长富挟持软禁,将刘骏岳父打伤住院。出动近百名警察包围殡仪馆,以野蛮的暴力行为将刘骏的遗体焚烧!现场的群众大喊:“你们这是犯法!”但益阳公安分局朝阳分局的龚建华却说道:“别以为中国现在是讲法治,还是人治社会!”随后,政法部门几位“领导”坐着车,嘻皮笑脸扬长而去。仅从此言此行便可看出,益阳市的黑恶势力已到了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湖南省检察院竟然还要让与朝阳公安分局有着莫大关系的益兴泰公司和益兴泰路派出所主要领导(犯罪嫌疑人)一同办案。请问这样的办案如何做到有效?如何保证不暗箱操作、互相包庇?请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回复全国人大常务委员黄玉章函219号文中所说的“我院责成湖南省检察院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是否有必要收回,并依照刘长富所说的“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安部派专案组、稽查组调查直接凶手和幕后指挥者,依法追究杀人灭口者的刑事责任,查明受害人死亡的真正原因”?

7、据刘长富说:“胡资生的‘全国人大代表’是无基层选举,由内部框定的方式产生的。”请问胡资生“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和它产生的合法性何在?

8、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一个1938年参加抗日战争、1945年参加解放战争、1950年参加抗美援朝的老革命军人组成的家庭,这个为共产党打了几十年江山的家庭,现在被弄得家破人亡,但有关方面面对这么一个证据十足、轰动全城的案子,为何到现在300多天了还不立案?更值得注意的是,死者的死亡地点是在派出所,就连犯人死在这种地方也要立案,但为什么在这个案子上就偏偏不立?请问如何重建一个执政党的权威?如何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人权当中最基本的生命权?

■呼吁立案

刘骏的家属这几天一直在向我表示感谢,刘长富在电话那头更是说话哽咽,心情激动:“杨同志啊,你真是让我重见天日啊!我要感谢你啊!”但说心里话,听到这样的话我的心总是非常难受,我为“权大于法”的黑暗现实出奇愤怒,我为刘骏和更多像刘骏这样的“反腐斗士”的死感到锥心的痛!这几天我总是在想,我们究竟能多大程度地帮他们?

想来想去,能帮的也许就是这个:不惜一切代价地为其大声呼吁──“6.16命案”,迅速立案!

呼吁“6·16命案”迅速立案

作者:杨银波

简介:刘骏,1958年出生,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李尚平同乡),幼时为湖南省体操运动员,生前为湖南省著名企业益兴泰公司员工、该厂足球队队长。性情耿直,好打抱不平,历年来屡次向中纪委、全国人大、证监委、湖南省和益阳市三级党政部门举报益兴泰公司的经济腐败,其矛头直指拥有11.7亿资产的该厂厂长——胡资生。2002年6月16日,刘骏惨死于益阳市朝阳分局益兴泰路派出所(此派出所与益兴泰公司存在紧密的“供养关系”)。2002年8月26日,在益阳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朝阳分局的操纵下,刘骏尸体被强行火化,火化期间,刘骏父亲刘长富被挟持软禁,刘骏岳父被打伤致心脏病突发住院。刘骏的死及刘骏家属的悲惨遭遇在当地引起万名员工的强烈愤怒,但迄今为止,此案竟然连起码的立案都没有展开。2003年4月22日~6月3日,我接连调查此案,此文正是为呼吁“6·16命案”迅速立案而来。

6月3日,倍受威胁的目击证人的证词,我拿到了关键的两份。刘骏的二姐告诉我:“这些东西很少有人知道,是对方最敏感、最害怕的证据。”接着刘骏的大姐把刘骏被杀后的一叠照片交给我。照片上,刘骏的左脸、右脸、后脑,到处鲜血淋淋,后脑有个推进里面深达4厘米的大洞,简直惨不忍睹。

翻开以前拿到的十多张照片和我寄给《北京之春》、《人与人权》的两篇文章(6月份刊出),前后仔细对照,整个案子可谓证据十足:尸检报告、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刘骏尸体照片、现场派出所楼房照片、强行火化刘骏尸体现场照片、刘长富被打伤照片、赫山区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目击证人谢铁辉证词(文字和录音光盘)、证人证言五份、派出所传唤证两份、刘骏家属联名控诉信四封、刘骏举报胡资生经济腐败问题的举报材料等等,一应俱全。下面我们先来看刚刚拿到的两份证词——一

1、湖南益阳2002年6月16日刘骏命案目击证人谢铁辉证词1、本人是益兴泰职工,名谢铁辉,年36岁。2002年6月16日本人上白班,中午12点35分左右,在工人俱乐部对面马路边用摩托拉客。当时把车停好就听到保卫处(即益兴泰路派出所——作者注)楼上吵得很凶,后来就听到本厂厂长胡资生在骂,说要很好地治治他(即刘骏——作者注)。后来不到两三分钟,就从楼上看到一个人头朝下,两手放在胸前戴着手铐,一个人抓着脚,一个人抓着裤带,不知怎样的就掉下来了,掉下来以后没有动,没有叫。后来就下来两个人,一个叫汪德华,一个朝阳分局的,把手铐解了,翻动了尸体,后来公安分局对我说:“不准乱说!”对我们说不准看,后来我们就走了,到对面不到十五米远一个店买槟榔吃,就看到胡资生从保卫处二楼下来朝车间方向走去,后来就把现场封住不准看,封现场的人是本厂保卫处姓汪的和姓王的。(签字:谢铁辉。盖手印)

2、有一天省检察院叫我去问话,后来进去就看到里面有一个穿公安服的,还有个姓劳的和姓王的和一个女的,胡资生在外面。后来那个公安问我知不知道这件事,姓劳的对我讲把所看到的、所听到的全部讲出来,不要讲的就不讲,然后我就问他们是代表哪一方来向我问话。同时在场的有本厂的刘才保、王洁生、胡志兵,这几个人以前多次找我谈过话,叫我不应讲的就不讲。所以我不敢讲。后来我就在他们给我的信纸上写了几个字,写了“我知道这个事,我保持沉默”。我的名字写在那张纸的下面最后一行。我所写的一切都敢在法庭上讲和作证,刘骏确确实实是被两个人从二楼抓住扔下来的,下来后叫也没有叫,动也没有动一下,很奇怪。(签字:谢铁辉。2003年3月1日)二、湖南益阳第一职业中专学校曾雨畴证词(这篇证词写在一张印有“湖南省益阳市教育局”字样的信纸上,抬头写的是“益兴泰路派出所所长劳益惠老师的证言”,写证词的人是曾雨畴)

2002年7月的一天上午,我听当时益兴泰路派出所所长劳益惠(此人同时又是益鑫泰公司保卫处处长、纪检委员——作者注)说:“根据胡资生两次报案说,刘骏威胁他的生命安全,为保护一个公民的安全,我所依法传唤刘骏(此处说的是2002年6月15日晚刘骏被益兴泰路派出所首次传唤——作者注)。刘对在胡资生及其父亲家谩骂、威胁,认识较好。我们将原始记录拿给刘骏看,他看完后亲笔签了字。刘骏未构成犯罪,我们也未拘留、逮捕他。据我推测,刘不是畏罪自杀。第二次传唤(此处说的是2002年6月15日晚上11点30分左右刘骏收到第二张传唤证,6月16日早上刘骏前去——作者注),有分局(指益阳市朝阳分局)插手。中午吃完盒饭后,我在自己办公室,听到隔壁(传唤室)好像发生争吵,忽然听到刘骏一声大叫,接着外面一声响,我跑过去一看,才知道刘骏出事了……”(签字:曾雨畴。2003年元月17日。通讯处:湖南益阳第一职业中专学校。邮编:413001。住宅电话:0737-4311143)

看完这两份证词,刘骏家属把原来刘骏控告胡资生经济腐败的信件底稿拿给我看。手里这一份就是刘骏2001年5月举报胡资生的底稿,限于篇幅,我摘录其中一部分给大家看——

中纪委领导:

2001年2月24日关于检举揭发腐败分子胡资生的信发至益阳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纪检会、湖南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省纪检会以及上级主管单位湖南华升工贸纺织品集团公司领导后,益麻(即益兴泰公司——作者注)领导得到通风报信,于3月6日起突然停止了在外加工“850”纯麻布的生产。益麻于2000年初经中间商转包合同,在益阳市毛麻纺织厂(距离我厂一公里左右)为益麻加工货号“850”的纯麻布,经纱、纬纱全部由益麻厂提供。此加工合同由我厂生产副厂长带头,有厂财务处、厂销售处、厂新产品开发处、厂生产分厂共同加盟。经部分厂职工调查,有严重盗窃国家财产行为,经、纬纱出厂没有严格的监控手续,‘多装少报’历时一年多时间。因职工职权有限,无法查取有关证据,特写信上书中纪委派调查小组到我厂稽查国有资产流失情况……(检举人:刘骏)

这就是刘骏!就是这样一位勇敢的反腐斗士,到今天为止,他已经离开了我们345天。而另一位为我们熟知的、他的同乡李尚平则更是396天一去不返。

刘骏的大姐昨天对我说:“我弟弟反映经济腐败被杀了,李尚平反映经济腐败也被杀了;我弟弟的死与派出所关系重大,孙志刚的死也与派出所关系重大;李尚平死后有人硬说是‘流窜抢劫案’,孙志刚死后有人硬说是‘被同房病人打死’,我弟弟呢,他死了之后,有人硬说是‘高坠自杀’!从4米高的地方掉下来能叫‘高坠’吗?证据那么多,能拿‘自杀’来唬人吗?难道死伤上的判断把我这个职业医生都骗得过去吗?难道胡资生真的收买得了所有的关系吗?难道益阳真的成了一个黑帮社会了吗?难道这个世界真的就没有半点良知与正义了吗?难道金钱和权力真的比人的命还要重要吗?杨先生啊,连个犯人死在派出所里面都要立案啊,可是为什么我们这个案子就是偏偏立不起来呢?为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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