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日內瓦公約 對待戰俘必須給予基本人道待遇

人氣: 40
【字號】    
   標籤: tags: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3月25日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秘書長陳豐義指出,依「日內瓦戰俘待遇公約」,交戰國對待戰俘必須給予基本人道待遇。他說,交戰國對待戰俘應僅限對一位已解除武裝的敵對勢力人員採包括防止重返戰場戰鬥等預防措施。戰俘既已喪失持有武器戰鬥力,對待戰俘不能施以報復,更不能加以殺害。

據中央社3月25日報導,美伊戰事持續,伊拉克的電視台日前播出戰俘畫面,引起國際社會大加撻伐,均直指伊拉克違反日內瓦公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說,國際紅十字會在美伊開戰後立即對交戰國遞交備忘錄,亟盼交戰國遵守日內瓦公約,對待戰俘必須給予基本人道待遇。

他指出,在遠古戰爭,戰俘被當作罪犯,可任意殺害或變成奴隸。中世紀後,形成戰俘可在敵對各方間交換或交付贖金取回的慣例。到了十八世紀,人權思想發達,「必須給予人道待遇」的觀念逐漸出現。

陳豐義表示,國際社會對待戰俘必須給予基本人道待遇的高度共識,記載於「日內瓦四部公約」中的第三部「日內瓦戰俘待遇公約」。

最新修訂的日內瓦公約為一九四九年八月修訂,統稱為「日內瓦四部公約」,內容共包括一八六四年的「關於改善陸上武裝部隊傷者及病者境遇公約」、一八九九年的「關於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與遇船難者境遇公約」、一九○七年的「關於戰俘待遇公約」及一九四九年的「關於戰時保護平民公約」。西元一九七七年,國際社會進一步凝聚共識,將人道待遇的對象,由國際戰爭延伸涵括到非國際戰爭中的傷兵、戰俘、平民等。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