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維尼版權訴訟 原創者孫女與迪士尼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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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0日訊】(法新社洛杉磯九日電) 全球著名卡通人物小熊維尼的原創者米恩(A.A. Milne)的孫女,與美國娛樂業鉅子「迪士尼(Walt Disney Co.)」公司聯手向美國洛杉磯法院申訴,要求索回版權,這項訴訟案九日審判終結,法官判定米恩的孫女無權要回小熊維尼的版權,此舉同時也對迪士尼的行銷權造成打擊。

這項判決是這起纏訟長久的訴訟案的里程碑,迪士尼原本希望藉由此案推動它的另一個行動:重新取得深具商機的小熊維尼商品經銷權,如今它可能難以如願。  洛城法官庫柏判定克萊兒.米恩不能透過援用一九八八年聯邦著作權法案的例子,來贏回這個深受全球兒童喜愛的愛吃蜂蜜卡通熊的所有權。

這位米恩唯一的孫女係去年十一月在洛杉磯提出聯邦訴訟,要求根據一九八八年的版權法,於二○○四年十一月五日將她祖父的著作和著作中角色的美國與加拿大版權歸還給她。

與此同時,迪士尼公司則是陷在愛吃蜂蜜的維尼熊的美國行銷權糾紛當中。小熊維尼由英國作家米恩一手創造,迪士尼則使它大眾化。 

一九三○年由米恩手中買下小熊維尼的美國版權並於四十一年前授權迪士尼公司使用的斯列辛格家族繼承人,聲稱勢力龐大的迪士尼王國騙走了數億美元的版稅收入。

迪士尼公司為了小熊維尼版權,在一九六一年將全球銷售維尼熊商品的總收入提撥一部分給斯列辛格和米恩的繼承人。

根據部分估計,維尼熊商品的銷售額每年約高達十億美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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