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维尼版权诉讼 原创者孙女与迪士尼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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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0日讯】(法新社洛杉矶九日电) 全球著名卡通人物小熊维尼的原创者米恩(A.A. Milne)的孙女,与美国娱乐业钜子“迪士尼(Walt Disney Co.)”公司联手向美国洛杉矶法院申诉,要求索回版权,这项诉讼案九日审判终结,法官判定米恩的孙女无权要回小熊维尼的版权,此举同时也对迪士尼的行销权造成打击。

这项判决是这起缠讼长久的诉讼案的里程碑,迪士尼原本希望藉由此案推动它的另一个行动:重新取得深具商机的小熊维尼商品经销权,如今它可能难以如愿。  洛城法官库柏判定克莱儿.米恩不能透过援用一九八八年联邦著作权法案的例子,来赢回这个深受全球儿童喜爱的爱吃蜂蜜卡通熊的所有权。

这位米恩唯一的孙女系去年十一月在洛杉矶提出联邦诉讼,要求根据一九八八年的版权法,于二○○四年十一月五日将她祖父的著作和著作中角色的美国与加拿大版权归还给她。

与此同时,迪士尼公司则是陷在爱吃蜂蜜的维尼熊的美国行销权纠纷当中。小熊维尼由英国作家米恩一手创造,迪士尼则使它大众化。 

一九三○年由米恩手中买下小熊维尼的美国版权并于四十一年前授权迪士尼公司使用的斯列辛格家族继承人,声称势力庞大的迪士尼王国骗走了数亿美元的版税收入。

迪士尼公司为了小熊维尼版权,在一九六一年将全球销售维尼熊商品的总收入提拨一部分给斯列辛格和米恩的继承人。

根据部分估计,维尼熊商品的销售额每年约高达十亿美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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