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導斌: 國家愈糟法网愈密

杜導斌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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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2日訊】 先是從喉舌們的消息中看到,接著又從网上進一步看清《關于嚴禁利用互聯网制作、傳播有害和不實等信息的公告》,對發布這個公告的“上海市互聯网有害信息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協調小組”明目張膽地越權侵犯公民言論自由這一憲法權利的行為,我個人認為,國內外的自由主義者不應該坐視。

《公告》核心內容共9項,比之原新聞出版署、信息產業部聯合搞的那個臭名昭著的《互聯网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的10項雖少一項,而對言論禁錮之嚴苛,實有過之而無不及。其前4項均以“煽動”二字開頭,試問什麼是煽動?什麼是自由表達自己的政治見解?它們二者的區別何在?裁定煽動与言論自由的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還是掌握在這個由奴才們把持的机构手中?《公告》維護的所謂“社會主義”早已在世界范圍內宣告破產,在中國,也已為“紅色資本家入党”等事實證明了不過是騙人的把戲。《公告》所保護的那些專事欺壓人民專事吸食民脂民膏的“國家机關的信譽”在民眾中早就信譽歸地了。《公告》所禁止的場所在互聯网,作為一种新興媒體,公民在互聯网上發表自己的政治、經濟、文化諸般見解只是在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權利,其對私權的侵犯自然應由其文責自負,但對公權──如《公告》中列舉的法律法規國家制度等──的任何言論,乃是其天賦人權,受憲法和聯合國人權公約的保護,別說一個名不正言不順的“上海市互聯网有害信息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協調小組”,就是上海市人大,全國人大,都沒有禁止或加罪的權利。

“只有在實現普遍利益或公益所必需的時候,才能允許對個人施以強制”(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卷第2頁),此乃是當代政治文明社會基本的立法原則。上海市出台的這個《公告》所維護的并沒有多少是普遍利益或公益,其背景是上海灘上那些削尖腦袋鑽營終於坐到台上作威作福的達官顯貴們對网絡自由言論的極度恐懼,是擔心失去向人民發號施令頤指气使的地位的焦慮不安,其實只不過僅僅是為了徒勞無功地妄圖存續其搖搖欲墜的統治地位,因此公然藐視和踐踏人民的憲法權利,打著國家、政府的幌子,擺出一付道義在握的樣子,對人民進行恫嚇和壓制,這又一次映證了亞當.斯密的那句名言:“為了維持自身,他們有責任實行壓迫和專制”。

選擇政府和持有自己的政見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人民從來不愿接受一個依恃暴力凌駕于人民之上對人民為所欲為的政權。早在兩百年前,美國一位先賢就說過,人民有權利用暴力推翻殘暴不仁的政府。我們的這個政府之殘暴不仁,已經為諸如“農民無錢上交只得喝毒藥”和“收容者孫志剛慘死廣州市”等等無數事實所驗明正身。人民不僅有權選擇政權,選擇制度,選擇憲法和法律,而且更可以選擇代表人民立法的人。可以說,只要炮制或支持這部法規的上海市委、上海市政府的成員們不是上海市民眾所選舉,而是由上級御賜欽點和私相授受,上海市人民就有權利從事實上顛覆它,當然也更有權利“煽動”顛覆它。

在《中韓兩國管理互聯网的區別說明什麼》一文中,我曾介紹過韓國政府在管制互聯网方面的無為而治,任隨民眾利用网絡行使言論自由權批評政府。韓國的公民可以自由地“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民選的韓國國家政權無懼于人民的顛覆,并需要人民的批評和監督來維持其有效動作。不僅是韓國,世界上更多的文明國家對互聯网也是極少管制的,那些國家的“社會公共秩序”、“社會政治安定和社會治安穩定”都不曾受到“擾亂”,其“互聯网的健康發展”也不曾受到“阻礙”。為什麼單單我們中國就會出問題?這只能從反面證明,我們的政府是一個極不得人心的政府,是一個畏懼民意如同洪水猛獸的膽小如鼠外強中干的政府。

可以斷言,《關于嚴禁利用互聯网制作、傳播有害和不實等信息的公告》雖然會給自由造成一定阻力,但絕不可能逆轉歷史,絕不可能阻遏洶涌澎湃的自由民主潮流。它不會起到什麼作用,除了向世界證明下面這點之外:上海市經濟發展了,是中國的發達城市,政治卻頑固地原地踏步,還在野蠻狀態。□

──轉自《北京之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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