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通過新措施限制居港七年才能申領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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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三日電)香港政府行政會議今天正式通過一項限制民眾向政府申領每月救濟金的措施,當中主要規定新移民必須居港滿七年才能申領。有關的限制規定預定於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屆時移居香港的中國大陸民眾勢必受到影響。

行政會議通過的措施,主要規定申請人必須居港七年,才符合資格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和公共福利金 (福利金 )計劃發放的援助。綜援為政府協助貧窮家庭、每月向他們發放的固定救濟金。

衛生福利及食物局發言人說,實施上述措施,是要公平分配社會資源。

至於香港現有居民,發言人說,上述規定不適用於他們,他們只須符合在申領前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發言人表示,對新來港移民做出上述規定,並以居港七年為申請準則,是考慮到申請人對社會作出的貢獻。

他說:「大部分已發展國家都規定,要享用無須供款的福利,都須符合有關居住年期的規定。」

一般相信,明年香港實施這項措施後,最受影響的將是那些來自大陸的新移民。在此之前,不少新移民抵港後都可以輕易向政府申領救濟金。但由於近幾年香港經濟不好,輿論及社會各界都要求政府縮緊申領限制。據統計,一九九九年三月至二○○二年十二月間,涉及新來港人士的綜援個案大幅增加百分之四十八; 用於新來港人士的綜援開支,估計由九九至二○○○年度的十四億六千七百萬港元(佔綜援總開支的百分之十點八),增加到二○○一至○二年度的十七億二千八百萬港元(佔綜援總開支的百分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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