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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金融七法 金融犯罪將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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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十三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金融七法修正案,大幅提高金融犯罪刑責,最高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億元以下罰金,若罰金易服勞役,也由刑法最高半年勞役期間提高到最高三年以下,就連律師及會計師為上市公司製作不實報告書表,則可處五年有期徒刑並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財政部為防制金融犯罪所提出銀行法等金融七法的修正案,歷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三次會議討論才完成初審,其中包括適用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託業法、信用合作社法、保險法及證券交易法等金融產業全數納入高刑責的規範,立法院院會今天順利完成七法的三讀修法程序。

金融七法的修法重點,主要是包括提高電腦駭客入侵、金融卡詐財、非銀行違法吸金、銀行負責人或職員圖利或背信等金融犯罪的刑責,罰金規模達新台幣上億元,最高刑責為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高達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並增訂犯罪所得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刑責,併科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由於刑法規定,易服勞役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若因犯案併科巨額罰金卻只僅執行六個月,恐難發揮嚇阻效果,因此,此次修法也增列條文,將併科罰金總額逾五千萬元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期間提高到二年以下;罰金逾一億元者,易服勞役為三年以下。

另一方面,這次修法也把會計師及律師納入刑責規範,即律師對公司證券募集、發行或買賣契約、報告書或文件,出具虛偽或不實意見書者;會計師對公司申報或公告財務報告、文件或資料,出具不實報告或意見等,都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嚴重影響股東權益或證券交易市場穩定者,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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