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法院裁決反恐愛國法一條款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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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捨佐紐約報導) 紐約市聯邦法院法官馬雷羅裁決有爭議的“反恐愛國法”的一項條款不符合憲法。根據這項條款,第三方–在這裡指的是聯邦調查局和司法部,在調查恐怖案件的時候,可以不經法庭許可,從相關公司獲取機密的財務情報。

對“美國民權自由聯盟”來說,這一裁決是一個勝利。該聯盟代表一個未經指明的國際互聯網公司控告美國政府。這個民權組織說, 愛國法要求所有的公司依據聯邦調查局的所謂“國家安全函件”提供相關信息的做法,是對言論自由和隱私權的一種不合理的限制。馬雷羅法官同意這一說法。

把“國家安全函件”基本上當做行政當局的一種傳票是整個兒問題的中心。南希﹒張是“憲法權利中心”一位資深訴訟人。她說,“今天,紐約市一名聯邦法院法官裁決反恐愛國法中一項主要條款不符合憲法,該條款授權聯邦政府發出所謂“國家安全函件”,使政府可以不經過法庭或是在沒有法庭監督的情況下獲取敏感的信息。”

馬雷羅法官說, 他禁止聯邦調查局發出“國家安全函件”的命令要三個月之後才生效,以便給政府一定的時間提起申訴。南希﹒張說,這項裁決最終可能提交美國最高的法律權力機構最高法院。 她說,“法院在9-11恐怖襲擊事件之後做出了一些裁決。政府把每一項政府敗訴的裁決都提交給了上一級法庭,尋求否定原裁決。因此,我預期布什政府將尋求第二巡迴上訴法庭審議這項裁決。如果裁決不利,我預期布什政府將提交聯邦最高法院進行審議。”

聯邦最高法院還沒有就美國國會在9-11 恐怖襲擊事件之後僅僅六個星期就通過的愛國法進行審議。但是今年6月,最高法院裁定美國的司法規定適用於恐怖主義嫌疑人,這是對布什政府行政當局的一個打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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