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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斥蘇盈貴「綁架」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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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述宏╱台北報導〕民間司改會昨天嚴辭譴責立委蘇盈貴,指蘇在憲法法庭進行辯論的同時,對外表示大法官若認定可創設急速處分權,不排除公佈遊說覆議的大法官名單;司改會認為,此言行無異以最粗暴的方式干涉司法,要脅大法官不能做出得急速處分之解釋,形同綁架了大法官!

司改會昨天發表聲明指出,若大法官涉及不公,所做的應該是要求更換大法官,而非以握有大法官的把柄而沾沾自喜,進而要求大法官做出特定解釋,此種要脅、綁架的行為,人人都應予以唾棄。

司改會在聲明中解釋,釋憲機關原本就應該擁有「定暫時狀態」的程序權力,我國憲法卻欠缺相關機制,這係屬於憲法上的漏洞,司法機關在程序規則上絕對有自我形成的空間,故補充「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機制,是大法官會議的權利也是義務,而「三一九真調會條例」是否適用「急速處分」凍結,也應該由大法官會議依具體情況做個案判斷,昨天進行辯論的意義亦即在此,社會各界都應靜待大法官的釋憲結果。

但蘇盈貴立委卻在昨天十三位大法官正式開庭聽取辯論之際,對外直指不排除公佈遊說覆議的大法官名單,等同脅迫大法官不能做出急速處分的解釋,此舉無異是粗暴的綁架大法官。

況且,司改會早已要求,若真有大法官涉及遊說關說,蘇就應該提出證據,而涉案的大法官則該自請辭職,但蘇卻一直提不出證據。

司改會同時呼籲,既然有大法官關說疑雲未解,司法院就應該將辯論過程公開轉播,讓全民釋疑,確保大法官的公信力。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司改會昨天聲明中提到「定暫時狀態」,它屬於保全程序、假處分的一種,為的是避免某一條例實施後,會危害現行體制,遂實施「定暫時狀態」,將一切狀況「定」在條例施行前的狀態,也就是讓此一條例在未來的一段期限都無法使用。

至於「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其意義與「定暫時狀態」相同,只是加上「假處分」三字,讓人更能理解其意思;同時,「定暫時狀態」與「急速處分」,或德國使用的「緊急處分」,以及英美的「禁制令」,意義均相同。

〔自由時報記者陳鈺婷╱台北報導〕針對民間司改會批評他「綁架大法官」,無黨籍立委蘇盈貴昨回應說,他對司改會的批評欣然接受,某方面來說,司改會的批評也是對的。

但蘇盈貴表示,或許他的說法對大法官來說確實是威脅,但是,若以正面角度解讀,其實也可以說是對大法官的鼓勵和支持。

蘇盈貴昨天也重申,如果大法官認定可以創設急速處分權,凍結三一九真調會條例,做出「荒腔走板」的決定,他不排除公布未曝光的關說大法官名單。但蘇盈貴認為,大法官應該不至於會做出這樣的決定。

蘇盈貴也重申,還有一位涉及真調會條例覆議案遊說的大法官未迴避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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