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照相告票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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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5日訊】(大紀元編譯報導)一位基臣納爾居民因闖紅燈被相機拍下﹐收到告票。但是由於照片上沒有具體的時間和地點﹐法庭裁決告票暫緩執行。

多倫多星報10月9號的文章中指出﹐本月初在審理一位基臣納爾居民嚴津迪(Jin-Di Yan)由2001年10月5日安裝的紅燈相機拍到在基臣納爾的一個十字路口闖紅燈而被控後提出的上訴案時﹐安省上訴法院一個由三位法官組成的法庭裁決說﹐寄給嚴的照片上並沒有遵照高速公路交通法規章﹐列有日期﹐時間﹐具體地點等﹐只在照片的上半部份的中間顯示3行數字與字母組成的編碼。被控者根本無法解譯這些編碼代表什麼意思。

法庭判決闖紅燈照相告票暫緩執行。這一判決有可能導致成百上千名被紅燈照相機“捉拍”到的司機“逃過一劫”。安省上訴法院判定以紅燈照相機系統捉拍的照片來控告他人闖紅燈﹐證據並不充份。

法官之一布萊爾(Justice Robert Blair)說﹐“高速公路交通法規章清楚地規定,相片一定要顯示日期, 時間和地點﹐這些是必需具備的一個首要條件,但是這些相片並不能使被控者明瞭他們因為何種原因違犯了交通法規。”

目前, 一個被控者基本上要依靠交通官員回顧圖片和解密代碼進行解釋闖紅燈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紅燈照相機在多倫多﹑渥太華﹑皮爾﹑滑鐵盧地區和哈密爾頓市使用。

多倫多有10臺照相機在38個高危險十字路口輪流使用, 計劃安裝50臺照相機。自2000年開始這個項目, 多倫多已花費大約1千1百萬元﹐產生了5百50萬元的罰款。收到告票者要繳納190元罰款。

多倫多最近延長了照相機供應商的合同到2005年11月20日, 費用為120萬元。

但安省交通廳長塔克爾則告誡公眾﹐因闖紅燈而遭紅燈照相機留下“倩影”的司機﹐收到的告票繼續有效﹐省政府不會因為日前的一項法院判決而撤銷這樣的告票。

塔克爾表示儘管如此﹐以前或以後收到類似告票者﹐應繼續繳納罰款。與此同時﹐省府將設法在告票上列明違規地點﹑日期和時間。如果收到紅燈照相機告票者不服﹐就要上法院和省府對簿公堂﹐因為省府無意撤銷這些告票。成功打贏這場官司的魯加律師﹐勸告那些收到紅燈照相機告票者﹐在法院應訴時援引此項判例﹐獲勝的機會很大。(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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