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照相告票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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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5日讯】(大纪元编译报导)一位基臣纳尔居民因闯红灯被相机拍下﹐收到告票。但是由于照片上没有具体的时间和地点﹐法庭裁决告票暂缓执行。

多伦多星报10月9号的文章中指出﹐本月初在审理一位基臣纳尔居民严津迪(Jin-Di Yan)由2001年10月5日安装的红灯相机拍到在基臣纳尔的一个十字路口闯红灯而被控后提出的上诉案时﹐安省上诉法院一个由三位法官组成的法庭裁决说﹐寄给严的照片上并没有遵照高速公路交通法规章﹐列有日期﹐时间﹐具体地点等﹐只在照片的上半部分的中间显示3行数字与字母组成的编码。被控者根本无法解译这些编码代表什么意思。

法庭判决闯红灯照相告票暂缓执行。这一判决有可能导致成百上千名被红灯照相机“捉拍”到的司机“逃过一劫”。安省上诉法院判定以红灯照相机系统捉拍的照片来控告他人闯红灯﹐证据并不充份。

法官之一布莱尔(Justice Robert Blair)说﹐“高速公路交通法规章清楚地规定,相片一定要显示日期, 时间和地点﹐这些是必需具备的一个首要条件,但是这些相片并不能使被控者明了他们因为何种原因违犯了交通法规。”

目前, 一个被控者基本上要依靠交通官员回顾图片和解密代码进行解释闯红灯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红灯照相机在多伦多﹑渥太华﹑皮尔﹑滑铁卢地区和哈密尔顿市使用。

多伦多有10台照相机在38个高危险十字路口轮流使用, 计划安装50台照相机。自2000年开始这个项目, 多伦多已花费大约1千1百万元﹐产生了5百50万元的罚款。收到告票者要缴纳190元罚款。

多伦多最近延长了照相机供应商的合同到2005年11月20日, 费用为120万元。

但安省交通厅长塔克尔则告诫公众﹐因闯红灯而遭红灯照相机留下“倩影”的司机﹐收到的告票继续有效﹐省政府不会因为日前的一项法院判决而撤销这样的告票。

塔克尔表示尽管如此﹐以前或以后收到类似告票者﹐应继续缴纳罚款。与此同时﹐省府将设法在告票上列明违规地点﹑日期和时间。如果收到红灯照相机告票者不服﹐就要上法院和省府对簿公堂﹐因为省府无意撤销这些告票。成功打赢这场官司的鲁加律师﹐劝告那些收到红灯照相机告票者﹐在法院应诉时援引此项判例﹐获胜的机会很大。(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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