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妇人因杀狗被罚款1,500元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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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常鹏编译)一位香港妇人因杀狗来煮食而被判有罪并处以罚款,该罪行自英国殖民时期即禁止至今。

据美联社10月20日报导,被告陈玉婵(音译,Chan Yuk-sim) 44岁,辩称狗是由山上的“原住民”所宰杀。但东方法庭司法官(Eastern Court Magistrate)朱莉亚-利维西(Julia Livesey)并未采信其说辞,而于10月19日判她有罪。

陈女被判罚款1,500元港币(相当192美元)。南华早报亦报导该起案件是自1999年后香港的首宗杀狗案。

陈女供称2月8日看见二名男子正在为狗去毛,她便停留观看。她说:“我从来没看过杀狗,……较年长的男人看起来像个原住民。”当警方发现有人宰杀狗只时,陈女及两名男子皆欲逃跑,但最后只有陈女被逮并起诉。

警方在宰狗现场还发现了刀具及烹煮用厨具;法官后来发现,陈女持有该狗之遗体,并欲烹而食之。

虽然有些中国人喜欢吃狗肉,但数十年前英国政府即颁法令公告禁止杀狗、吃狗,而该法令目前仍在香港仍延用中。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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